拘留和拘役的異同?
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內強制措施;行政容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留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拘留和拘役相同點:
拘役與行政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
拘留是對違反治安處罰法或者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役是對人民法院判決后的罪犯實施的刑罰。對于刑事案件來說,拘留和拘役的不同:未決和已決。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刑事拘留屬于強制版措施,適用于犯罪嫌權疑人,二者均有公安機關執行。拘役屬于刑罰,適用于罪犯,通常由法院判決后履行,通常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監獄管教場所執行。
拘留、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是什么?
刑拘是刑來事拘留,治安拘留也就是自行政拘留,二者區別如下: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版。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權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1.定義不同
2.期限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
3.是否關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與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1、拘役與行政拘留和管制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1995年2月21日)
第二條、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進行監督管理,必須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四條、公安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對罪犯作出的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判決、裁定、決定或者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后,應當及時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建立被監督管理罪犯檔案,并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
第五條、經公安機關批準,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的罪犯遷居時,原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向遷入地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介紹罪犯的情況,移送監督考察檔案。
第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及時通報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情況。
第七條、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拘留、管制和拘役的主要區別性質不同、適應法律不同。
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并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拘役、管制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1、拘役與行政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種類之一;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法院適用,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和拘留的區別
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擴展資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拘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拘役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管制和拘役的區別:
1.定義不同
2.期限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
3.是否關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復與刑事拘留、制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回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答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和拘留有什么區別啊
拘役: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拘留分三類: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拘役是刑罰,某人被懷疑有罪,沒被法院定罪之前,可能被拘留(被公安采取強制措施,防止逃跑)但不可能被拘役,因為沒有經過審判不能判處刑罰。
直到被判罪了,才可能拘役 (拘役是他犯罪的最終懲罰結果)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刑事拘留屬于強制措施,適用專于屬犯罪嫌疑人,二者均有公安機關執行。拘役屬于刑罰,適用于罪犯,通常由法院判決后履行,通常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監獄管教場所執行。
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專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屬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留和拘役有什么區別?
拘留分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對符合《刑事訴訟法》61條規定內的七種法定情形容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為人違反國家法規由公安機關、法院作出的行政處分,合并執行不超過20日。
拘役是對違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處罰,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是強制措施,而拘役是刑罰。拘役只有法院判決才能實現。
行政拘復留屬于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人員,刑事拘留屬于強制措施,適用于犯罪嫌疑人,二者均有公安機關執行。拘役屬于刑罰,適用于罪犯,通常由法院判決后履行,通常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監獄管教場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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