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承認的情況下,單憑受害人對嫌疑人照片的指認可以拘留嫌疑人嗎?最多拘留好久?(結伙犯罪)
當然可以~
什么來叫證據?源能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一切就是證據~
包括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
尤其你這個是結伙犯罪的~由于分贓不均~責任劃分~主從犯認定之類的~更容易被別人指認~
主犯不招,從犯可不見得不招~
所以如實交待問題退賠損失吧~爭取法定從輕情節~
檢舉揭發別人吧~
下面TCS那位的回答有誤~
刑事拘留如果是單人作案的話~7天~加批捕的時候在檢察院的7天共14天~~
但如果是多人作案 團伙作案和流竄作案的話~是30天,加批捕的時候在檢察院的7天共37天~~
然后會根據情況或者逮捕或者換別的刑事強制措施~~
可以,最多是三十七天。
慌張漏指認一名嫌疑人,監控器中如果看到我的角度正好能看到他我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劉大和劉二是我們飯店的經理,因為和顧客發生口角并廝打起來,事情挺嚴重的,后來派出所介入調查,劉大劉二當場逃跑,當時我再場就把我叫到派出所了,我如實的向派出所民警說明了情況,當時我們飯店的朱謀和劉某也參與打仗我當時有點慌忘記說朱某了,只是指認了我們飯店的劉某,而且事后也很配合警方去指認參與打仗逃跑人的照片,而且飯店有監控器的信息也是我告訴警察的,被害人當時在場的一共有三人,有兩人(包括被打人)指證我打人了,其中一人(是被害人的朋友說我沒有動手,只是拉仗了,他當時也在現場)我也確實只是拉仗了,飯店有監控器,當時派出所并沒有調走,過了半個多月了才調走監控器,監控室一值都上的鎖,而我們的監控器錄像也只能保留七天,請問丁律師照這樣看,我用不用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因為當時慌張,沒有時候朱某參與打仗,如果監控器中看到了我的角度能看到朱某打仗,我用承擔法律責任嗎)筆供上沒有寫我是否指認了朱某參與打仗,錄口供的也只有我和錄口供民警,rn如果我們的經理被抓后,誣陷我也動手打仗了,而監控錄像又無法恢復(因為我們監控錄像只能保留七天)那我是不是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主要是逃跑的經理知道我說實話了,我怕他會報復我做假供,這樣逃跑的經理和被打人都指證我,只有被打人在場的一個朋友說我只是拉仗了。我是不是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如果你確實沒有打架,而且給句已有的證據也沒有辦法證明你參加了打架,根據疑罪從回無的原則答,你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既是經理做假證誣陷你,也沒有足夠的證據。
另外,你當時確實是忘記了朱某參與打架的事情,如果你和朱某沒有什么特殊關系。他們也不會為難你的。
關于漏報的你可以及時向派出所反映情況,說你當時慌了,現在才想起來了云云。
就上回樓上的幾個兄弟說的,答你不用過于擔心,這等事兒是你的,你逃不了干系,不是你的就會清白。 人正不怕影子歪,自然會有人為你主持公道。
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首先,你對朱某沒有指認出來知不過是你忘了,而不是有回意的不去指認朱某答,這不構成包庇罪,你不用負刑事責任,如果警察問起來你就說忘了,不是有意不說的,實話實說就好了!!!
對于他們說你也參與打架了,如果證據充分你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有人證明你沒有打架,只是去拉架,這就已經夠了,雖然有人說你參與了,可是還有人說你沒參與啊,這就互相矛盾了,不能證明什么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會被誣陷!!!
綜上:你不用負任何責任,民事的,刑事的責任你都不用承擔!!!你的義務就是跟警察實話實說!!!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證明一個人涉嫌犯罪,證據不能互內相矛盾,而是要互容相吻合,形成證據鏈。在你所描述的情況中,被害人的朋友證明你“只是拉仗了”,這對你非常有利,因為被害人的朋友和你沒有利害關系,證詞更客觀可信。即使劉大和劉二歸案后誣蔑你打人,警方也會因為證詞之間的矛盾,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推定你沒有打人。再說劉大和劉二真的誣蔑你打人,還有承擔“誣告陷害罪”的法律責任的風險。所以你不必擔心監控錄像無法恢復的事。未指認朱某打人一事,你可以及時向警方補充說明情況和遺漏的原因,警方不會追究你任何責任。
派出所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做什么用?
派出所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做什么用?
為了破案需要。
派出所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當然是確定到底哪個才是真實的犯罪嫌疑人,因為他會給你好幾張照片呢,不然誣告別人。
叔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應該是要進比對
說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照片,這樣是坐到證明的作用
主要是搜集證據吧,你可以去的,而且這也是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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