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都需要什么手續
辦取來保候審辦理程序:1、取保候審源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取保人要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是有關部門采取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拘留。一般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限制其行動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當事人需要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需要滿足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才會版被取保候權審。
《刑訴法》規定取保候審需要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訴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需要什么手續材料
只要把如果想取保候審,只要把手續材料。都準備好就可以。只需要提交申請書和身份證即可。
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取保候審申請,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七十三條規定:“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
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擴展資料: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在法律上對于刑事訴訟中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版措施的犯權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那么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取保候審申請書,保證人或者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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