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請求只能駁回嗎?
不一定,在中國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人有起訴權,但喪失勝訴權,法院不能主動提訴訟時內效的問題,只有當容對方以訴訟時效抗辯時,法院才會審核訴訟時效并駁回權利請求。因此,如果對方沒有提出時效抗辯,權利人的請求完全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并且對方基本不能事后以超過訴訟時效再行抗辯。
如果調解不成,那就只能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了。
最長訴訟時效20年,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時效?
20年屬于法律規定的最長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不能延長,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1.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2.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3.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延長的規定,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
關于最長訴訟時效的問題
我是法律知識的初學者,我最近在思考“最長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民法當中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這種情況區別于其他各種訴訟時效。我想了個問題:10年前,A與B發生爭執,在一個QQ群內辱罵B還發過騷擾郵件,但事后A隨即后悔,在群里公開道歉并發送郵件私信道歉。但是B懷恨在心,當時未搭理。10年間,B似乎已經遺忘了此事,但10年后B從某一信息渠道得知被辱罵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并起訴其侵害了名譽權,并得知最長保護時效為20年,于是一直訴狀到了法院要求10年前的精神損害賠償。請問法院能夠受理此事嗎?很想知道你想要撤訴的原因,你擔心的原因如果就是擔心前六個合同會有超過訴訟時效可能,那么我們做一下分析:
1、首先,對方的律師是會這樣做的,即力求將七個合同分開,跟你一個一個來算,以證明你的債權已經至少有一部分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我認為這就和你難以證明到底那個合同還欠多少錢一樣的困難。
2、我覺得你可以將1999年和2006年的這七個合同連成串,分別計算一下每個合同的履行期,比如一個合同從開始到最終付款完成,或者還有質保金最后什么時候支付,整個算一個周期,如果這樣一個周期超過一年,那么你就可以證明在這七年里你和對方簽訂的七個合同是一個連續的業務關系,不斷的舊債未還完,新債有產生,而對方一直在還款,那么訴訟時效的起算期應當從對方的最后一筆還款開始計算,這樣我相信你是不可能超過訴訟時效的。
3、實務中,對于連續的業務關系,法院一般對訴訟時效的起算都是以最后一筆還款開始計算的,為什么這么計算,看起來和法律的相關規定有所沖突,因為法律上的規定是一個合同,或者一件事情做訴訟時效計算的,但是在實務中因為雙方舉證的困難,根本不可能這樣計算,比如一個公司給另外一個公司長期供貨,采購方不斷的滾動付款,那么你如何說明付款方究竟付的是哪筆訂單的錢,事實上從財務來講,也是分不清楚的。財務賬上只有供應商的名字,和應付賬款的賬齡,那么從一般理解自然是先還老賬,這是常情,如沒有特別約定,應當認可,所以只要交易是不斷連續,那么應當是以最后一筆的付款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期。
我想你不需要撤訴,繼續打下去就好了,找個好點的清欠有經驗的律師,肯定能搞定的。祝你成功
“時效”一詞,在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都能碰上,但含義不同。刑事訴訟中稱“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超過追訴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民事訴訟中稱“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訴訟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起訴訟,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訴訟時效分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是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享有民事權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內,就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后,其民事權利將不受法律保護。特殊訴訟時效是針對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關系所規定的時效期間,分短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⑴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⑵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即使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二十年的期限內予以保護。
、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專七條規定“從屬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因為有的事情受害人自己是不了解的。所以法律一般對訴訟時效都兜底一下。內比如甲的父親有一容張乙借款10萬的字條,在甲死后10年以后,其兒子找到了這張字條(前提是甲的兒子不知道這個借款合同的存在),那如果這個時候甲的兒子要求乙返還,那么如果按照一般訴訟時效2年的話,很顯然已經超過很久了。如果甲的兒子因為自己的不知而損失了這個10萬的話很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兜底一下給了個最長的訴訟時效,20年。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如何處理
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但是,如果被告沒有提出來案件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判決的。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回這一期限,則答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訴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超過行政訴訟時效怎么辦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訴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8條的規定,這種法律后果表現在:
1、行政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行政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3、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羅·龐德曾說: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專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屬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這里的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就是法律給予我們當事人止損的合法武器,而在過往的搬遷案例中,我們卻經常會看到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救濟的時效,輕易的放棄了法律賦予自己的這項合法權利,錯過了就錯過了......材料來源追討房屋拆遷補償期限是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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