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公司注銷怎么辦
繼續告他違法,反正也告了,可他著騰吧!著騰他個老實兒的。
找勞動
和公司仲裁期間,公司想偷偷注銷怎么辦
已經注銷了還在營業可以去工商局舉報。公司沒清算是不能注銷的。您在公司當地工商局網站上查詢下公司的主體信息,如果沒有主體信息,您也沒辦法
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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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后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我現在和公司發生了勞資糾紛,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公司沒有出庭,仲裁委員會作了缺席判決,判決我勝。現在的問題是,可能出現公司注銷或其他情況,具體是:2007年底公司投資人另外注冊了新的公司,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的業務都是以新公司的名義開展的,而新舊兩個公司的法人代表、股東組成都是不一樣的,只是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舊公司的董事長。現在舊公司沒有開展任何業務,但是也沒有注銷和申請破產,和他們聯系他們說原來的公司不存在了,只能找原來公司的法人代表,可原公司法人代表是韓國人,目前并沒有在中國。想請教各位:1、在目前情況下,怎么才能要到錢,2、如果在執行過程中或者公司上訴期間出現了注銷、破產的情況,又應該怎么維護我的權益。謝謝!!勞動仲裁后,公司尚未清償債務就注銷的,可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首先,要確定該公司是否還在營業。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其狀態,如果尚未注銷,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該公司在執行或上訴過程中注銷,可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1、這個比較麻煩的,因為公司注銷了,則公司實體就消失了,您與公司之間的回訴訟就因缺少一方答當事人而不得起訴了。
2、有兩個辦法:
(1)如果公司正在辦理注銷手續,還沒有最終注銷完畢,則可以直接聯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冊管理部門,要求暫定對這個公司的注銷手續,待官司結束之后再啟動注銷程序。
(2)如果公司真的注銷了,則可以以公司的股東為被告起訴到法院的。
1.拿著仲裁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有辦法的.2.先申請財產保全就會有保障.法院會有辦法對付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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