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傷報告出來一般是30天內抓人,一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偵查機關就要在最長30天內決定是否提請逮捕或者改變強制措施。
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群眾打電話舉報,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報案或者人民群眾的舉報之后,往往就會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然后會委托法醫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如果鑒定傷情為輕微傷,則案件屬于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會在傷情鑒定后的三天內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輕微傷派出所抓人流程的流程一般是:
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或者群眾打電話舉報,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報案或者人民群眾的舉報之后,往往就會出警到現場進行處理,然后會委托法醫鑒定部門進行傷情鑒定,
如果鑒定傷情為輕微傷,則案件屬于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會在傷情鑒定后的三天內抓人,抓人后在具體審問了解案件情況后,就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規定,對打人者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不想治安拘留,打人者可以和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的調解下達成協議,賠償當事人的因為傷情就醫的醫藥費、因傷造成的誤工費以及因傷產生的交通費、營養費等。只要能夠與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打人者就可以不必被拘留。
因此,輕微傷案件派出所一般會進行審問調解,如果涉案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將其釋放。如果雙方矛盾無法調解,達成不了協議,當事人可以要求對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和民事賠償。
也可以到法院直接訴訟要求賠償。而且,對于輕微傷案件,公安機關必須在三十天以內進行結案,對違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并且公安機關在處理案件的同時要發函通知到該案件打人者的家屬。
但是,一般來說,輕微傷屬于治安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大多數都是打架雙方進行試下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就行。
如果打人造成被害人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則此時就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這種情況下對打人者的處罰自然也會比較重。
致人輕微傷,公安可以調解處理;調解成功的,可以不予處罰;否則,可以罰款或行政拘留。因此,本案并非警方一定要抓人,最終調查完畢,需要行政拘留時,可以拘留。對于民事賠償部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1、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 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最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司法活動。公安機關經濟偵查大隊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一旦立案偵查,原則上第一時間抓捕,至于說什么時候能夠抓捕歸案,則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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