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會對被告造成什么影響?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作為訴訟案件本身而言,已經結案,對被告的所造成什么影響主要可能有二個方面:
1、在本案中,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張權利,被告也不用再進行應訴。
2、雙方的糾紛仍未解決,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訴被告。
1、在本案中,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張權利,被告也不用再進行應訴。
2、雙方的糾紛仍未解決,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訴被告。
擴展資料
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如果是傷人或故意行為,法院仍會起公訴。
沒影響
被告就算是勝訴了...
沒影響 撤訴的可能是原告不想進行追究了或者庭外和解 自己私下解決 所以一旦撤訴法院就把權力交給你們雙方了 會留檔 但不影響被告 這是給法院自己的記錄 你不說沒人知道
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原告在開庭前撤訴,說明原告只是放棄了自己程序性的訴權,原告仍有權利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你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這里的上訴期有一個時間限制,從一審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內。當然法院在一審裁定中應當告知這一點,否則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起算。
簡單來說,就是有原則有例外。民事訴訟的一審原則上是允許撤訴之后再起訴的。
可以
案件撤訴后可否重新起訴?是否有時間限制?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高院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上述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之所以會有如此不同的規定(民訴中一般受理,刑訴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訴中當事人有相當大的訴權處分權。
3、行政訴訟中:(高院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不過,要記住三大訴訟法各有一個例外。
是的,認任何案件的一個起訴的話,還得有時間的一個限制說說,你要分清楚你自己的案件是什么?從事的時間是多久?
浙江孫律師:
撤訴相當于沒有提起訴訟,可以再次提起,但是基于調解結案的訴訟不得再次起訴。
只要在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范圍內,仍可以起訴。
一、在民事案件中除了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之外,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就會受理。
二、在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民事案件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例外: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好律師網
民事訴訟撤訴后還能再上訴嗎?
2009年某人借我4000元錢,有借據,不還,2010年起訴他,后來雙方達成協議,先規劃2000元給我,余下的過一個月后歸還,我就撤訴了,(寫了一張2000的收條)現在2000元一直不還可我,我還可以起訴嗎?需要怎么起訴?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會存在雙方私下達成了某種和解或者原告因個人原因需要撤訴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達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訴,那么原告在撤訴之后還能夠起訴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一、民事訴訟撤訴后再起訴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
1、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撤訴后不得起訴的情況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民事訴訟撤訴的條件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撤訴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準許,否則將不能進行撤訴。
2、撤訴必須是原告或者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類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請撤訴;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決作出之前;撤訴必須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許撤訴,也可以不允許撤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于民事訴訟撤訴后還能再起訴嗎?這種問題要看具體的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撤訴后是可以再起訴的,但是離婚案件除外,離婚案件在撤訴的六個月之內,沒有新的理由和情況,法院是不會受理撤訴的,但是任何民事訴訟撤訴都要考慮清楚,因為都要考慮一定的法律后果。
1、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撤訴之后,如果還在時效范圍之內,則可以再次起訴(注意,不是上訴)。
3、撤訴之后,如果過了時效,則不可以再次起訴的。
4、特別提醒,要重點關注時效問題。
在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中,撤訴后再次起訴的情況是不同的。
1、民事訴訟中
(1)《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2、刑事訴訟中:
(1)公訴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177條: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第117條: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察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第188條:對于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3、行政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36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2)第37條:原告未按規定的期限預交案件受理費,又不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或者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的,按自動撤訴處理.在按撤訴處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依法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民訴中撤訴后再起訴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訴中和行政訴訟中一般不受理。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宣判前,起訴,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內容明確的申請。申請撤訴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加以處分的具體體現,故需有內容明確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目的必須正當、合法。依照處分原則的要求,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實施方為有效。因此,原告申請撤回起訴亦須以正當、合法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并不會當然地產生撤訴的效果,而需由受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并在此基礎上裁定是否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3、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必須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謂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請撤回起訴必須是原告主動、自愿所為,而不能是被動、違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審判人員)既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原告撤回起訴,也不得說服、動員原告撤回起訴。
4、原告撤回起訴的申請最遲應在受訴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不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均應如此。
這樣既可使原告有較為充分的斟酌時間,慎重地適時實施撤訴行為,同時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訴申請而損及受訴人民法院所作判決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因為判決一經宣告,即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亦不得隨意撤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撤訴之后,如果還在時效范圍之內,則可以再次起訴(注意,不是上訴)。
3、撤訴之后,如果過了時效,則不可以再次起訴的。
4、特別提醒,要重點關注時效問題。
撤訴后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嗎
在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常會存在雙方私下達成了某種和解或者原告因個人原因需要撤訴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達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訴,那么原告在撤訴之后還能夠起訴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因此,撤訴之后,原告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但是要關注訴訟時效,以免因撤訴導致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了勝訴權。同時要注意,撤訴的案子訴訟費雖然減半收費,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擔,無形中增加了訴訟成本。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和行政是有區別的。民事可以起訴,而行政訴訟是不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44、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可以的。
民訴意見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案件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準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撤銷原準予撤訴的裁定,重
根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第七款規定 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裁定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7年):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相關推薦:
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農村宅基地可否做為貸款抵押物)
宅基地買賣糾紛(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和原則)
銷贓罪判刑(銷贓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
吸食毒品犯罪嗎(吸毒屬于違法還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