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和車輛所有人和保險公司負有連帶責任嗎?
駕駛人與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般不把保險公司列為連帶賠償人,要列也是可以的。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是的,車主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交通事故中的連帶責任
某公司工作人員,未經公司允許私自將公司所屬車輛駛出,該工作人員戲酒后駕車,并將路人撞成重傷,其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該工作人員經濟狀況糟糕,無力支付高額賠償、醫療費用。請問,該公司是否負有連帶責任?是否在該工作人員無力支付之下,該公司就得支付所有的賠償金額?謝謝!連帶責任如何劃分?應該有連帶責任。
車輛所屬公司,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且你的描述明顯內有問題。。。。。工作人容員私自就可以把公司車輛開出?
公司的管理遭質疑。。。。車鑰匙誰給的?上班時間出去干什么去?而且是酒后駕駛車輛?
這里公司應承擔所有賠償義務。員工違章違紀行為,公司另行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機動回車發生答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該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專發生交通事故后屬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事分兩塊來處理:一是交通肇事,受害者應該起訴車輛所屬的專公司和為此車保險屬的保險公司和司機,法院會根據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來判決責任者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其二車輛所屬公司和司機之間的責任劃分。說司機未經公司允許私自將公司所屬車輛駛出,也可以說公司對車輛管理不善,造成員工未經允許私用車輛。有他們兩者理論吧。公司應該先與賠付受害人的損失。然后再根據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向私用公司車輛的員工追討。現有保險公司根據保額賠付,不足部分公司和駕駛人支付。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