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無來緣無故地調查自一個人的案底的,包括航空公司,它也是一種交通工具,所以你的擔心是多余的,也不會帶你去尿檢的。
濫用毒品不是犯罪,不會留下記錄,但毒品濫用和相關處罰的記錄不能消除。
吸毒者只能取消動態控制,降低控制水平。這個過程要花三年多的時間才能解除,也就是說,從上次逮捕和釋放到現在,要花三年多的時間,警察局才能頒發證書,然后他們去市藥品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取消動態控制,并將黃色控制級別改為藍色關注級別,這樣就可以簽發身份證。
擴展資料:
相關法規規定:
《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并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參考資料: 戒毒條例_百度百科
如果吸毒史已經比較久,并且本人已經完全戒除毒癮的話,在這種情況下不會進行尿檢的。如果涉嫌吸毒時間比較短,那么登機之前就會進行尿檢。
吸毒記錄可以消除,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三年以上,有相關記錄證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后申請取消身份證信息報警措施,如果沒有的話,身份證信息報警幾乎長期存在的。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對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人體毒品成分檢測。
拓展資料:
吸毒即“吸食毒品”。這種使用與醫療目的無關。毒品種類有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持續吸毒能使人上癮,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中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以立法形式嚴禁這一行為。
現在有不法分子說吸冰毒不會讓身體上癮。引誘青少年走入歧途。這種觀點是絕對錯誤的。
每一個人都要有決心要堅決抵制毒品。吸毒者結局多是家破人亡或被關入戒毒所或者因大量吸食毒品自身而亡。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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