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主要包括國家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聘用人員、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等,對于判處刑罰的,不同身份的公職人員以及不同的處罰種類都會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有的必須開除公職,有的依然可以保留公職,下面將具體分析。
公職人員犯罪后,如果又被確定無罪或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免予刑事處罰的,具體包括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法院判處(改判)無罪或判處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等幾種情形,均沒有要求“開除公職”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違反相關黨政紀的規定,將按相應規定進行處分,是否開除公職需要所在單位根據所在單位內部掌握的處分尺度決定。
然而,對于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一般情況下都會被開除公職,但是也有例外。刑罰具體包括“罰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其中包括了判處緩刑和實體刑,需要明確的是被判處緩刑并不等于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和免予刑事處罰,一般非專業人士容易把三者搞混。判處緩刑和實體刑都屬于被判處了刑罰,一般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依法必須開除公職的:
1.行政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七條,以及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公務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中紀發〔2013〕4號)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法發[2009]61號)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是指人民法院行政編制內的人員。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參照本條例執行。聘用人員不適用本條例。”根據本條規定,工勤人員應也不在規范之內。
該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3.檢察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根據2016年修訂的《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檢察人員是指檢察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币虼?,不包括工勤人員。
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4.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根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監發〔2008〕3號)的規定,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5.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此,上述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予開除處分。
6.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2012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條,以及人事部、監察部《關于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自2007年6月1日執行)的規定:“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7. 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p>
該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機關工勤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規定執行。機關工勤人員應該包括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等的工勤人員。
這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既包括了被判處有期徒刑實體刑的,也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無期徒刑和死刑的。
擴展資料:
依法可不開除公職的
1.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被判處罰金、拘役、管制刑的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睂C關工勤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規定
據此規定,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被判處罰金、拘役、管制刑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不必須開除公職。
2.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犯罪的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3、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br />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其他國有企業員工及機關聘用人員犯罪的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已退休的公職人員犯罪的
對于退休人員不存在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對退休待遇有影響。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處分條例(試行)》等都有規定:對退休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人員被判刑后。都不是必須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2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人事部、監察部《關于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三、人社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22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擴展資料:
公職人員犯罪的立案標準
1、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2、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3、職務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5、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7、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8、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是要開除公職的。
根據《行政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431363635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五)違反規定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四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對于公職人員,應該遵紀守法,做好表率,那么,判處拘役緩刑是否會開除公職嗎?《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也就是就,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被判刑后,就會被開除,而不一定是實刑,也包括緩刑。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梢?,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偟膩碚f,拘役是刑罰的一種,緩刑是刑罰的執行方式的一種,那么公職人員被判拘役緩刑的是要被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