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一種統稱,即但凡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都可稱之為刑事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搶劫罪等等。而經濟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下面的一個體系,經濟犯罪里含有很多種罪名,例如合同詐騙等等,這些都是經濟犯罪。在看守所里,一般不會專門分別關押涉嫌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不同。1.立案機關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濟犯罪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管轄機關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經濟犯罪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3.處罰力度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可處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經濟犯罪的處罰力度較大,通常在判處徒刑的同時會并處罰金4.犯罪主體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的主體為不特定的,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作為主體;經濟犯罪的主體是特定的主體,一般多由法人或特定職位的自然人作為主體。5.犯罪客體不同,一般的刑事犯罪客體較為廣泛,可以是財物、人身權等;而經濟犯罪的客體是國家或社會公共財產6.兩者性質不同,經濟犯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及圖利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除此之外,經濟犯罪還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而與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財產犯罪不同。經濟犯罪涉及罪名包括: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注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專法活動或者屬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中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拓展資料賄賂犯罪主要表現。一是權力資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資多收益等;二是權力期權化,事先約定,離職后收錢。三是自己用權,家人、親友收錢;四是辦事后收取感謝費;五是賭博時接受行賄人出資墊底錢。賄賂犯罪已經成為職務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是在不斷變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刑法
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主要表現: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拓展資料
當中國全面進入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建設的關鍵階段的今天,反腐敗斗爭是關系到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敗,關系到黨和國家的興衰命運甚至生死存亡的嚴峻斗爭。
隨著高科技的運用和人民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職務犯罪的特點也就呈現出“犯罪主體特殊性”“犯罪手段隱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點。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觀層次上個人素質方面的,也有宏觀層次上制度結構方面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抄機關、襲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
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拓展資料職務犯罪就呈現出“犯罪主體特殊性”、“犯罪手段隱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點。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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