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
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其它方式是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于傳喚當事人,并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院傳票
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
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其它方式是不合法的。
擴展資料:
在法院領取傳票等文件要注意:
1、程序上的工作應配合。
有人接到法院傳票就開始鬧情緒,“原告起訴沒道理、說的都是假話,你們法院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絕領取傳票、拒絕開庭的。
法院受理原告起訴,不代表認可原告所說事實和訴求,是非對錯得審了再說。在這個階段沒必要折騰,回來準備證據是正事!如果因為拒絕配合,導致沒參加訴訟,喪失抗辯權,可能會產生不利后果。所以,建議配合法官積極領取傳票,并核對后簽字確認領取到相關文件。
2、開庭時間不合適,可以商量調整。
法官首次通知領取傳票,有時不定開庭時間,也有直接確定開庭時間并發放開庭傳票的。
被告一方可能需要準備證據、組織材料,如果法院定的開庭時間比較短,覺得緊張,可以同法官協商調整。至少按《民訴法》規定,被告在領取傳票后,有15天的答辯期,首次開庭時間至少可以爭取在15天后。
3、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地址一定要準確
法院通常會在領取傳票或首次開庭時要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這是一份相當重要的文件!將來法院發送傳票、判決等文件,可能會按該地址按快遞送達,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對,導致文件無法送達,法院可視為已經送達。因為地址錯誤而錯過開庭、上訴的機會可能會導致有理沒地方說!
4、如有“舉證通知書”,應注意按通知上的時間舉證。
關于舉證,通常是可以開庭時當庭舉證,還可以要求下次開庭再舉證。但是如果法院向你出具了“舉證通知書”,那么就應該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內舉證。
這 很 重 要 !曾有人收到“舉證通知書”卻根本沒注意這份文件,導致在限定期限內未舉證,而喪失舉證權,最終敗訴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
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其它方式是不合法的。
擴展資料:
一、傳票內容:
原告的起訴狀、審理法官的信息,還可能有舉證通知書、開庭時間傳票、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風險提示等相關文件。
二、相關規范: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于傳喚當事人,并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
三、收到傳票的應對:
1、傳票的簽收
當法院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比如需要拖延時間),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是否簽收傳票。
之后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如果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后的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案情確認
簽收傳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是自己(公司)當事人,有權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起訴狀。
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自己(公司)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資料獲取
從法院處獲得自己(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案情分析
了解了基本情況之后,最好咨詢一下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5、應訴方案
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
6、證據組織
在舉證期限內,搜集并提交對自己(公司)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
建議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后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
7、尋求專業人士幫助
如果自己確實理不清頭緒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收到傳票以后直接委托律師處理,這樣上面所有的工作你都可以交給律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傳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一、法院傳票來。自法院傳票是指由法院統一制作,向案件當事人送達的要求其在指定的時間到法庭參加案件審理的文件。通俗點講就是告訴你開庭時間,開庭地點的通知單,通常也有法院用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庭開庭的情況。
二、傳票內容。原告的起訴狀、審理法官的信息,還可能有舉證通知書、開庭時間傳票、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風險提示等相關文件。
三、傳票送達方式。
送達是指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將有關法律文書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送交當事人的行為。
法院送達傳票的程序主要有三種途徑:
(一)由案件法官或書記員電話通知當事人直接來法院立案大廳訴訟材料收發室簽收;
(二)通過“法院訴訟文書專遞”方式郵寄送達;
(三)法官、法官助理、或書記員穿著正規制服直接上門送達法律文書,在送達時,工作人員需出示工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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