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案件已偵結遞交檢察院,檢察院最長要多長時間決定是否公訴?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二、具體計算方法:
檢察院審查起內訴階段:偵查機關容在收集證據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并最終作出起訴或不予起訴的決定。
期限要求:
1、正常情況下是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
2、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
3、每次補充偵查后重新計算期限。
綜上所述:1.5+1+1.5+1+1.5=6.5;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為六個半月。
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還需完善,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最多不超過兩次;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應提起公訴,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復《刑事訴訟法》及《制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后,多久移交檢察院,請問還有多長時間才可以開庭?
我表弟因為信用卡錢沒還被起訴,在公安取保候審期間他把卡還清了但是都沒去結案。之后到外地做事。因為案件還沒結,公安局找不到他就網上通緝他。二年后被公安查身份證時被帶到當地公安局。現在已經進去五天了,申請取保候審要多久可以開庭?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說,案件進展同羈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具體根據檢查院和法院審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偵查: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審查起訴: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說,案件進展同羈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具體根據檢查院和法院審理確定。
取保候審后公安局偵察終結的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多久傳訊犯罪嫌疑人
按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后公安局偵察終結的案件移專交到檢察院多屬久傳訊犯罪嫌疑人,所以,對于提問無法作出回答。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只有一個大致的時間,通常在一個月內要進行,沒有規定具體是哪一天。
對于移送起訴案件 一個月審查完畢 可以延長十五天,特殊情況可以退回公干機關補充偵查
你好:
參照刑訴法的規定,考慮到審查立案的期間和工作時間安排,一般在10天左右。
案件在來公安機關偵查源終結后,就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應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并依法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至于什么時間傳訊犯罪嫌疑人,要看檢察院的時間安排,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時間。
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后,案件已移交到檢察院,要多久才可以接到檢察院傳訊
1、法律只規定了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2、要多久才能接到傳訊,要結合檢版察院案件權量的多少及案件的復雜程度決定,但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規定是15天,實際是30多天
37天準確時間
十五天內
一個月以內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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