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害罪,導致輕傷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導致重傷的,量刑起點為3到10年有期徒刑。除承擔刑事責任外,民事部分主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按受害人實際損失并結合雙方應承擔責任的情況確定致害人應賠償的金額。若是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雙方可調解,從而致害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營養費,如果可以評殘的話,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具體賠償數額,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是醫藥費用的5--8倍。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三國中最強謀士諸葛亮在死后為什么要口含七粒米?有玄機!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并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于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案例:男子一時沖動致人輕傷賠錢又擔責
2014年4月3日,因土地糾紛劉建國與同村村民呂小明發生爭執,后劉建國持坎土曼將呂小明頭部砍傷。經鑒定,呂小明受傷程度屬于輕傷二級范圍。
2015年1月25日,劉建國與呂小明達成和解協議,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賠償款41000元,并取得了呂小明的諒解。呂小明請求依法對劉建國從寬處罰。
沙雅縣法院審理該案認為,劉建國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他人輕傷二級的后果,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予以懲處。
鑒于在庭審過程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本案劉建國與呂小明之間系因民間糾紛而引起的犯罪,且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劉建國已取得呂小明的諒解,并已積極履行了41000元賠償的義務,酌情綜合考慮對劉建國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劉建國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后果、悔罪表現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劉建國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適用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劉建國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得知判決后,劉建國十分后悔,沒想到因瑣事斗毆會發生如此嚴重后果。通過該案的審理和判決,法官們希望大家能和諧相處、妥善處理糾紛矛盾,切勿因一時沖動,情緒失控,造成傷害,甚至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這樣嚴重的后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輕傷
參考資料:鳳凰網-男子一時沖動致人輕傷賠錢又擔責
這個無法確定具體數額(可能是幾萬、也可能是數十萬),只能確定賠償范圍與項目。
關于賠償的項目、范圍及賠償數額計算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綜上,請根據你個人的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準備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的項目與標準是統一的,具體的數額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再確定。另外提出賠償時,必須有相關憑證依據。當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某一數額。
一、致人傷害,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撫慰金。
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醫藥治療費的賠償
1、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3、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4、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5、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6、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托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7、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二、誤工費的賠償
1、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2、(有工作單位的)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5、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6、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 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7、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8、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三、護理費的賠償
1、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2、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3、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4、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1、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2、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3、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4、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5、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五、營養費的賠償
1、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2、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3、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六、法律支持對人身損害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要求。
具體數額可以協商,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協商不成的,由法庭酌情確定。
依你所述,具體的賠償數額要以法律規定為基礎,再雙方協商;最好能平和一些,對精神撫慰金這塊,可以重點強調一下。如果協商不成,在法庭上,你方提出的要求,是需要證據支撐的,沒有證據的,法庭就不支持了。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并沒有具體規定,具體賠償多少錢,根據傷殘等級及其它綜合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