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般在開庭后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開庭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范圍之內。審限指從立案專的次屬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按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一般來說,承辦法官下判決書,都會在審限之內完成,超過審限的案件有可能構成程序瑕疵。
法律上沒有規定抄從開庭到判襲決的具體時限,(通常一月內)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開庭以及判決都應當在法律規定的審限范內圍之內。審限指從立案的容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按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一般來說,承辦法官下判決書,都會在審限之內完成,超過審限的案件有可能構成程序瑕疵。
1、法律對“離婚開庭后多久才會收到判決書”沒有規定,但對“立案后多久版應當下權達判決書”有相關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離婚案開庭后一般判決書多久下來?
你好,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采取簡易程序,一般3個月進行審理結束,開庭后下判決書一般10-15天,但具體情況具體而異。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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