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指的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但應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是訴訟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根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請求,書面簽署法定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以完成被代理人不方便或者無法做的事。 “意定代理人”的對稱。依照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它主要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中國《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故他是由法律基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的血綠關系。婚姻關系、組織關系、信任關系等而規定的。此外,中國勞動立法規定,工會可以代理其會員簽訂集體勞務合同,參加有關勞動爭議訴訟,即工會可以成為會員的法定代理人。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或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監護關系等已經不存在時,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即告終止。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擴展資料:
法定代理人權限地位:
1、由于法定代理是以親權或監護權為基礎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非常廣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他都有權代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負有的訴訟義務,他應當代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為的一切訴訟行為。
2、均視為被代理人本人所為的訴訟行為 ,與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與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訴訟地位,其代理權不受限制,他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實施一切訴訟行為。
既有權處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有權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如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達成調解協議等等。
3、盡管如此,法定代理人畢竟不是當事人,他不是實體權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實體義務的直接承擔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為訴訟行為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當事人承受。
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進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權而又沒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繼續代為訴訟時,訴訟程序應當中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的范圍是:如果被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親屬、朋友或者有關單位擔任。
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的對稱,依照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它主要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屬于訴訟參與人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法定代理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理人的特征為:
(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以民事實體法確定的親權、監護權為基礎,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當事人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3)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非常廣泛,法定代理人的一切訴訟行為,均視為被代理人本人所為的訴訟行為,與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效力。
(4)法定代理權消滅的原因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客觀狀態的變化:如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行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訴訟行為能力,法定代理人失去對被代理人的親權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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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規定行使代理權的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沒有代理能力,就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擔任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親屬。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法律上被叫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只能干與他們的智力、年齡相符合的事(如購買文具等),而當他們涉及重大法律關系的活動,如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向法院起訴,或因他們的行為給別人造成損害,應當賠償時,或是繼承財產、買賣或出租房屋、申請專利等,他們自己不能出面辦理,而只能由法定代理人負責。
當未成年人成年,精神病人治愈以后,他們就具有了行為能力,這時,法定代理人也就不再行使代理權了。
法人和法定代理人是什么
法人是組織、單位。 法定代理人是依法具有代理權的人。還有個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單位、組織等對外行使權利的人。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1]。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我國民法對法人的分類
我國《民法通則》根據法人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
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的對稱,依照法律規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它主要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法定代理關系是由法律基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組織關系、信任關系等而規定的。此外,中國的勞動法規規定,工會可以代理其會員簽訂集體勞務合同,參加有關勞動爭議訴訟,即工會可以成為其會員的法定代理人。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或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監護關系等已經不存在時,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即告終止。
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直接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人,其法律地位相當于當事人,其代理權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但應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是訴訟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根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請求,書面簽署委托代理協議,作為委托代理人,以完成被代理人不方便或者無法做的事。
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具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組織,
法定代理是什么意思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對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
1、法定代理是意定代理的對稱,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對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主要適用于被代理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好律師網參考
法定代理是意定代理的對稱,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與意定代理的區別在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非基于本人的授權行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而確定。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也是由法律規定的.
3、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往往存在某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這種特定的血緣或親緣關系正是法定代理產生的基礎。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證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能夠通過代理行為順利地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它主要是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無償的。
(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
(2)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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