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shù)氖馨阜秶氖嵌啻螅唧w是什么
您好,(一)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根據本條規(guī)定,我國刑事賠償范圍中侵犯人身權的賠償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
1、錯誤拘留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guī)定,可以請求國家賠償?shù)腻e誤拘留不僅包括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對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實行的拘留。
2、錯誤逮捕
錯誤逮捕的表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包括不應當逮捕而逮捕、違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國家賠償法上的逮捕是指沒有犯罪事實而食施的逮捕,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司法機關食施逮捕時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但事后證明被逮捕人無罪的,仍然構成錯誤逮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認定錯捕的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檢察院因被捕的人無罪決定撤銷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審、二審程序中所作的終審判決宣告被告無罪的,對被告的逮捕應定為錯捕。
3、無罪錯判。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無罪錯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人民法院對無罪的公民判處刑罰。
(2)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
(3)原判決經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并且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是否構成錯誤判決?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對此,一種觀點認為,由于被告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存在著過錯,國家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有罪判決雖然被撤銷,仍然不構成錯誤判決。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沒有犯罪事實”,限于公民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不包括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公民雖然具有過錯,但這種過錯是民法上的過錯和行政法上的過錯,而不是刑罰上的過錯,不能相互混淆。而且,對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公民宣判有罪,不是公民的過錯,而是國家的過錯,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們認為后一觀點是正確的。
(2)法院在一審生效判決中宣告被告人無罪,對判決前的羈押,存在錯誤拘留和錯誤逮捕。這兩種情況都是無端侵害公民人身權的行為,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一審判決被告人有罪,在二審程序中被改判無罪的,因刑罰尚未執(zhí)行,不存在因刑罰執(zhí)行造成的損害,但一審的有罪判決延長了對被告人的羈押時間,對此損害國家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對有罪公民不應當判處死刑而判處死刑且已執(zhí)行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判決雖然是輕罪重判,但與一般的輕罪重判具有質的不同。一般的輕罪重判僅僅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而這種輕罪重判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公民權利的種類和性質發(fā)生了質的變化。這種輕罪重判不是一般的不適當,已經構成違法,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刑訊逼供和毆打等暴力行為。刑訊逼供和毆打均屬于暴力侵權的范疇。在確認暴力侵權行為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實施這種暴力侵權行為的主體不限于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受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唆使的人員實施了此類暴力行為,國家也承擔賠償責任。
(2)這種暴力侵權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執(zhí)行職務的活動過程中,且與職權行使有密切的聯(lián)系。
(3)此類利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行訊逼供或者毆打等方式,而且必須造成了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后果。
《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第5條的有關規(guī)定,可供我們具體認定此類行為: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服刑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死亡的;毆打或者唆使、縱容他人毆打服刑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侮服刑人員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違法行為造成服刑人員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若有上述行為,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國家應當賠償責任。
(4)應當準確理解“造成”的含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黃彩華申請國家賠償一案的批復》(1999年8月25日)中認為: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項以及第27條的規(guī)定中使用的是“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表述方法,這與致人傷害或死亡是有區(qū)別的?!霸斐伞睉斃斫鉃橹灰獙嵤┝朔梢?guī)定了的違法侵權行為,并產生了“傷害或死亡”的后果,就應當適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4)項的規(guī)定。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度嗣窬焓褂镁岛臀淦鳁l例》第8-11條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作了嚴格規(guī)定。
該條例第10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發(fā)現(xiàn)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甩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處于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會發(fā)生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該條例第11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
(2)犯罪分子失去繼續(xù)實施犯罪能力的。
(二)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6條無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的。根據本條規(guī)定,國家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包括如下兩種: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訴訟中,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證據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
(2)扣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所謂扣押物證、書證,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發(fā)現(xiàn)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強制扣留的一種刑事強制性措施。
(3)凍結。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的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系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司法機關可以采取查詢、凍結措施。
(4)追繳。關于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guī)定。
2、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zhí)行。
罰金和沒收財產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條件是:
第一,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判決必須生效,而且已經執(zhí)行。判決沒有生效。受害人可以通過上訴的途徑申請糾正。判決生效但沒有執(zhí)行的,沒有發(fā)生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財產損害事實,不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第二,生效判決經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受害人被宣告無罪。刑事賠償以公民無罪為前提。如果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被告人無罪,說明原判處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錯誤,如果已經執(zhí)行,國家當然應予返還,如果因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亦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審判監(jiān)督程序,公民被仍然被確認有罪,即使原判決被變更,國家仍然不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案刑事的范圍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 />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賠償范圍包含哪些內容
一、國家賠償?shù)姆秶菄屹r償法的核心問題。它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它要解決的是國家對哪些國家機關造成的哪些損害給予賠償?shù)膯栴}。對相對人來說,國家賠償范圍意味著其求償權的范圍。
國家賠償范圍確定的大與小、寬與窄,直接關系到國家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賠償范圍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涵蓋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所以,我國國家賠償?shù)姆秶ㄐ姓r償和司法賠償,不包括立法賠償和軍事賠償。
二、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br />三、司法賠償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司法賠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司法賠償。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F渌痉ㄙr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職權以外的其他司法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div>
國家賠償刑事賠償?shù)姆秶?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等等。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使刑事追償權的范圍包括哪些?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使刑事追償權的范圍包括哪些?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在刑事賠償中,向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這些法定情形是:1.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3.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上述第一、第三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表現(xiàn)為違法行為,第二種情況為違法行為。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刑事賠償追償實行違法原則,這和我國賠償法中規(guī)定的違法賠償原則是一致的。這樣的規(guī)定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它既可以防止司法工作人員中的違法腐敗行為,又將追償?shù)那樾蜗薅ㄔ跇O小的范圍內,有利于保護司法人員的積極性。
追償?shù)臅r間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向賠償請求人賠償之后。
追償?shù)臄?shù)額應以向受害人賠償?shù)臄?shù)額為限,一般情況下少于這個數(shù)額。
追償時應考慮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過錯程度、造成的損害程度、經濟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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