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指多少人死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來確定: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指多少人死亡
一般情況下,超過三人以上死亡的就會被認定為較大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怎樣準確介定
生產安全事故是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來劃分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一、通用的事故分級的規定。《條例》將一般的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下列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方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規定中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特殊的事故分級的規定
(1)補充分級。除了對事故分級的一般性規定之外,考慮列某些行業事故分級的特點.《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2)社會影響惡劣事故?!稐l例》第四十四條關于社會影響惡劣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事故主要按照造成損害多大來定。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折疊發生重大事故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1]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上的。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怎樣界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指多少人死亡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的規定,事故劃分為四個級別,劃分的依據為死亡人數或重傷人數或直接財產損失的數額。單就死亡人數來說,一般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一下的事故;較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一下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一下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幾人以下死亡?或者幾人以下重傷,或者多少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一、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擴展資料:
一般事故劃分標準:
1、 一次重 傷 1 〜 2 人 (含 2 個);
2、一 次 輕 傷 1 ~10 人 ( 含 1 0 人 );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 0 萬元以下( 含 3 0 萬元);
4、一 次漏油0.2~10t(含 1 0 t)。⑤ 一 次 泄 漏 危 險 化 學 品 10 t 以 下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中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準,消防部門將火災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4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注意】“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特大惡性事故(一級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
特大事故(二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不足3000萬元);
重大事故(三級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
較大事故(四級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
一般事故(五級事故),(造成重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人員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事故)。
這種分類可能會成為今后中國的所有行業的統一標準。
包括:
火災事故、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建設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事故、礦山事故、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其他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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