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后可以撤訴,然后還能繼續上訴。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下:
第144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原告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訴申請以后,會對原告的撤訴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其撤訴的目的是否正當、合法,是否反映了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如果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準許撤訴;如果法院審查發現撤訴會導致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或者當事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則會作出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2、撤訴以后即視為自始沒有起訴,原告當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但離婚案件除外。
離婚案件需要有新情況、新理由并受六個月的期限限制,其他案件的撤訴,是可以重新起訴的,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法院就會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案例:原告撤訴后又起訴法院能否受理?
2003年,某村村民許某與任某共同承包資溪縣高田鄉某山林權,約定平均分擔盈虧。不久許某外出,林業承包事宜交由任某經營,任某按約定支付許某承包費。自2008年以后,許某發現分得的承包費越來越少,多次與任某交涉無果,于2012年5月起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許某與任某達成協議,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予撤訴。撤訴還不滿一個星期,許某基于同一事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法院應當受理許某的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5項之規定:“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法院據此受理了許某的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撫州法院網-原告撤訴后又起訴法院能否受理?
參考資料來源:雞冠法院-如何申請撤訴?撤訴后能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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