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飛機。
有過吸毒史人員是可以乘坐飛機等任何交通工具的,只要沒有攜帶毒品或者吸食毒品即可。
這方面我們國家是很人性化的,對于被登記的吸毒人員,在登記后一段時間內沒有吸毒行為的,那么就可以去除被做尿檢的檢查工作。
被公安機關所登記的有過吸毒行為的人員,無論乘坐飛機、火車、出入場所(需出示身份證的)是不會被做尿檢的。對于已經被公安機關所登記的吸毒人員,對于乘坐飛機、火車、開房、網吧上網等都有可能會被要求做尿檢。
只要吸毒人員在機場、車站等地方被公安機關知道屬于吸毒人員,公安機關會對該吸毒人員進行尿檢,如果尿檢呈陽性,確認吸毒的,應當對其進行處罰,一般為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參考文獻:人民網毒品與飛機,你需要知道這些事情
可以。不在飛機上攜帶毒品或者吸食毒品即可。
吸毒是違法行為不要挑戰法律。對于吸毒史一詞,毒品檢測中心的定義是以前有過自愿性吸毒的行為。其中分為沒有被公安機關登記的,已經被公安機關登記的兩種。
拓展資料:
關于吸毒尿液檢測最上面是的孔是兩條很深的線條,中間是一條深一條淺,而最下面的孔是一條線(陽性)。綠色字母KET對應的是K粉,表示被檢測的人吸食了K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五條對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人體毒品成分檢測。
沒有禁止性規定,當然可以。
《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民航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簽署,將于5月1日起施行。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9種行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三是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四、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等;
五、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六、對民航人員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
七、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
八、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九、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等。
可以坐飛機,有可能在安檢時會被要求做尿檢。
拓展資料:1、有吸毒記錄是能坐飛機的,雖然吸毒會被納入動態管控,并可能在乘坐交通工具前進行檢測,但不會禁止乘坐飛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3、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4、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能坐飛機,還有其他交通工具。
對于吸毒史的解釋,定義是以前有過自愿性吸毒的行為。
其中分為沒有被公安機關登記的,已經被公安機關登記的兩種。
沒有被公安機關所登記的有過吸毒行為的人員,無論乘坐飛機、火車、出入場所(需出示身份證的)是不會被做尿檢的。
對于已經被公安機關所登記的吸毒人員,對于乘坐飛機、火車、開房、網吧上網等都有可能會被要求做尿檢。
拓展資料:目前對于有吸毒史的人員管理辦法如果某個吸毒人員已經不再吸毒了,但有時候還會碰到被做尿檢的檢查工作,這有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和生活,那么你可以到當地禁毒辦尋求幫助,對于被登記的吸毒人員,在登記后一段時間內沒有吸毒行為的,那么就可以去除被做尿檢的檢查工作。也就是說坐飛機也好,開房間也好,都是不會被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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