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羈押場所的一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實踐中,罪犯必須在監獄集訓點集訓兩個月左右由省監獄管理局進行分配,正式下隊后監獄在五日內通知家屬。
《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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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內蒙古自治區包頭監獄官網
1、人民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羈押場所的一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實踐中,罪犯必須在監獄集訓點集訓兩個月左右由省監獄管理局進行分配,正式下隊后監獄在五日內通知家屬。
2、《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3、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4、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5、《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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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于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三、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原關押監獄應當及時將罪犯在監內改造情況通報負責執行的社區矯正機構。”
四、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收監的情形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
五、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六、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監獄法
被判處有期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在收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后即即需要做好入住監獄的準備。具體流程如下:
1、法院會先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收到上述材料后一個月內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2、同時法院會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收到上述材料后會為罪犯辦理收監。
3、罪犯收監后,會在5日內書面通知罪犯家屬。監獄會對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如果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將不再由監獄收監,而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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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的相關要求規定: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2、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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