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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根據犯罪所侵犯什么把犯罪分為十大類

首頁 > 刑事案件2020-09-16 09:32:03

我國刑法典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刑法典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進行分類的依據即以犯罪同類客體為主,以犯罪主體或者懲治犯罪的特殊需要為輔,根據此標準對犯罪進行分類。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往往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以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為主,以犯罪主體或者罪種邏輯聯系為輔,對犯罪進行排列。
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進行分類,是以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同類客體為依據;對犯罪進行排列,則主要是以各類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為依據。

(一)根據同類客體對犯罪進行分類

犯罪的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一方面。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的不同,將各種各樣的犯罪區分為10大類:凡是侵犯國家安全方面的犯罪規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如背叛祖國罪、分裂國家罪等;侵犯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規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罪、爆炸罪等;侵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規定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如走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侵犯人身、民主權利方面的犯罪規定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如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等;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方面的犯罪規定為侵犯財產罪,如搶劫罪、盜竊罪等;侵犯社會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規定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如妨害公務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等;侵犯我國國防利益方面的犯罪規定為危害國防利益罪,如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阻礙軍事行動罪等;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方面的犯罪規定為貪污賄賂罪,如貪污罪、受賄罪等;侵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方面的犯罪規定為瀆職罪,如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侵犯國家的軍事利益和軍人義務方面的犯罪規定為軍人違反職責罪,如戰時違抗命令罪、投降罪等。

(二)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對各類各種犯罪進行排列

建立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不僅要對犯罪進行正確的分類,而且要在此基礎上對各類各種犯罪進行合理的排列。刑法分則主要是根據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重及輕對犯罪進行排列的。

首先,在各類犯罪的排列上,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社會危害性最為嚴重,因而列為各類犯罪之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僅次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因此緊隨之排列在第二位;其他各類犯罪依次類推。但是,類罪的先后排列順序只是從總體上表明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并不意味著前類犯罪中的每一種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都大于后類犯罪中的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其次,在各類犯罪中具體犯罪的排列上,除了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大小,由重到輕依次編排外,還適當考慮了一些具體犯罪的性質,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一類犯罪中,放火、決水、爆炸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最為嚴重,而且均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此將它們排在該類犯罪的前面;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犯罪屬于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因此將它們排在該類犯罪的后面。

三、犯罪分類排列的意義

刑法分則對犯罪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排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在立法方面,通過犯罪的分類排列,建立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表明立法者對各種犯罪性質的認識和刑法保護的價值取向,體現刑法打擊犯罪的重點所在。

2.在司法方面,犯罪的分類排列,有助于司法工作者較為準確地認識各類犯罪的基本特征,把握各類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區分類罪之間及具體犯罪之間的界限,正確地適用刑法。

3.在刑法理論研究方面,犯罪的分類排列,有利于理論上探討和闡釋各類各種犯罪的立法意圖、一般特征和危害程度,有利于對類罪和個罪的深入研究,有利于為司法實踐中正確定罪量刑提供理論上的指導

我國的犯罪類型分為幾類

我國刑法規定了十大類犯罪,即刑法分則的十章,這十大類犯罪分別是:

1、危害我國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擴展資料:

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較,有以下特點:

1)內容特定,規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責任問題,和其他部門法不同。

2)制裁(禁止)性的規范體系,保護型的實體法。

從對行為的作用方式上講,法律分為調整型和保護型兩種。

調整型法律如民法、行政法和訴訟法,主要由行為規范組成,其特點在于制定權利義務的行為模式,規定人們應當/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引導人們做應當和可以做的行為,不做禁止做的行為。

保護型法律如刑法,主要由禁止性規范組成,其特點在于只告訴人們禁止做什么,不告訴人們可以作什么,并對實施了法律禁止的行為如何處罰做出詳細規定,建立起制裁的規范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犯罪類型是刑法學和犯罪學研究中對各種犯罪的分類。根據不同的目的和需要而有所不同。

一、如根據犯罪所侵犯的客體可分為財產犯罪(經濟犯罪)、性犯罪,職務犯罪等。

二、根據犯罪的行為方式可分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據犯罪者的組織狀況可分為集團犯罪、團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 

三、中國刑法規定了8類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擴展資料:

犯罪分類是指犯罪研究中,對多種犯罪行為的特殊性和一般性所作出的最本質最典型的歸納。

犯罪分類是與法律同時形成的,起源于公元前5世紀,羅馬最有名的“十二銅表法”本身就是犯罪分類,我國春秋時期的刑鼎也是犯罪分類。

最早將犯罪分類做為犯罪理論的一部分而自覺提出來并加以研究的是18世紀的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里亞。

在其后的各個歷史時期的犯罪學研究中,各國學者都十分重視對犯罪分類的研究,并形成不同時期的犯罪分類流派,如早期的以龍勃羅梭為代表的意大利學派的犯罪分類;中期的以李斯特為代表的犯罪分類;當代的以多種形式和標準來反映的犯罪分類,等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類型

分十大類:1、 危害國家安全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 侵犯財產罪; 6、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危害國防利益罪;  8、 貪污賄賂罪;  9、 瀆職罪;  10、 軍人違反職責罪。

犯罪分哪三種類型

 根據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同類客體和社會危害程度,我國刑法分則將犯罪分為以下十種類型。
第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律法規,干擾國家對市場經濟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使國民經濟發展遭受嚴重損害的犯罪行為。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行為。
第五,侵犯財產罪
侵犯財產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第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實施的危害國家國防利益,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第八,貪污賄賂罪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犯國家財產所有權、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和國家廉政制度的行為。
第九,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的便利,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不盡職責,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是指軍人違反職責,危害國家軍事利益,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關于犯罪類型的劃分呈現出多樣化的狀態。歸納起來說,大致可以分為三種:

一、依據有無違反社會性(反道德性),分為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

所謂自然犯罪,就是指那些違反人類道德、具有反社會性的行為。這種行為,由于從根本上說違反了人的本性,所以無論在任何社會,任何政治制度之下,自然犯罪都被認為是犯罪行為。例如殺人、盜竊等。

所謂法定犯罪,就是指行為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反社會性、反道德性,只是因為法律上規定這種行為應受到一定的處罰,因而成為犯罪。這種行為往往由于國家行政管理上的需要而被規定為犯罪。因此,這類犯罪通常沒有固定的標準,而是依照國家政治形勢的變動而變更,或者依照國家政策的變更而改變。例如一些政治性的犯罪。

二、依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法定權益,可以將犯罪分為侵犯個人法定權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國家權益的犯罪。

所謂侵犯個人法定權益的犯罪,是指殺人、傷害等對個人生命、身體、名譽、個人財產等造成侵害的犯罪。

所謂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是指侵犯公共危險、社會風氣、公共信用等方面的犯罪。

所謂對國家法益之犯罪,是指有關國家存亡的犯罪以及有關國家權力及職能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為的性質,可將犯罪分為財產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風俗犯罪與破壞犯罪。

所謂財產犯罪,就是以非法獲得財物為目的的犯罪,例如盜竊、侵占、搶劫等。

所謂暴力犯罪,就是以自身強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例如殺人、強奸等。

所謂智能犯罪,就是運用智謀和技能犯罪。例如詐騙、偽造、制造計算機病毒等。

所謂風俗犯罪,就是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犯罪,例如賭博、流氓等。

所謂破壞犯罪,就是指爆炸、投毒、放火以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

四、我國刑法上對犯罪的分類

我國的刑法本著有利于打擊、治理和預防犯罪的原則,依照犯罪所侵犯的客體不同,將犯罪分為以下九大類,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犯罪客體的分類

1、一般客體

一般客體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整體。一般客體反映著犯罪行為的共同本質,說明任何行為都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2、同類客體

同類客體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類社會關系,或者說是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公共安全是這類犯罪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10大類。

3、直接客體

直接客體指具體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如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權,如此等等。任何犯罪行為,必然直接侵犯具體的社會關系,否則不可能成立犯罪。

擴展資料

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沒有一個犯罪是沒有犯罪客體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系,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

社會關系有物質的社會關系和思想的 社會關系之分,它們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而成為犯罪客體。政治、經濟、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但是作為犯罪客體的社會關系不是一般的社會關系,如友誼關系、借貸關系等,這些關系只能由道德規范或由民事、行政法律加以調整與保護,而不在刑法保護之列,因此不能成為犯罪客體。

而我國刑法所保護的那種社會關系是指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社會主義制度,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權,公民私人的財產所有權,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等。這些社會關系在我國刑法第13條已有明確的表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直接客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同類客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一般客體

在刑法學中,通常把犯罪客體分為三種,即一般客體、同類客體、直接客體。這三者是按照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所作的不同層次的概括,是一般與特殊、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直接客體,是指某一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體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某個具體部分。例如,殺人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傷害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等等。直接客體是每一個具體犯罪的構成的必要要件,是決定具體犯罪性質的重要因素。它對于立法上建立每個具體犯罪構成,從而規定相應的量刑幅度;對于司法工作正確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般來說,犯罪直接客體只能是一個,理論上稱為單一客體,這是指一種犯罪行為只直接侵犯到一種具體社會關系,如盜竊罪、殺人罪。但也有犯罪行為直接侵犯到兩種以上具體社會關系,如搶劫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產關系,而且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犯罪行為侵犯兩種客體的,理論上稱之為復雜客體。在復雜客體中,兩種客體在案件中有主次之分,不能等量齊觀。立法者根據主要客體把它列入有關的某一類犯罪中,如把搶劫罪列入侵犯財產罪中。
犯罪直接客體依據不同的標準又做如下分類:
(一) 依據是客體所包含的具體社會關系數量的復雜性
簡單客體 犯罪行為只直接侵犯一種具體的社會關系
復雜客體 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具體社會關系
依據受刑法保護的狀況和犯罪行為的幾率,又將復雜客體分為:
主要客體所必須侵犯的又剛好是刑法所重點保護的社會關系
次要客體又稱為輔助客體,不可避免要侵犯,又受刑法一般保護的社會關系
隨機客體又稱選擇客體,隨意客體,受刑法保護但不是必然會被侵犯的社會關系
三者之間的區別: 主要客體和次要客體是犯罪行為所必然要侵犯的社會關系,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素,而隨機客體則并不必然會受犯罪行為的侵犯,其是否實際受到犯罪行為的侵犯對犯罪的成立與否不產生影響;在功能上,主次要客體是既影響定罪又影響量刑,而隨機客體只影響量刑,侵犯隨機客體是從重處罰或者加重法定刑的事由。
(二)依據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的載體
物質性犯罪客體 存在于一定的物質形式,具體,以為人們把握和認識。所以在立法中,對此類犯罪既遂的成立都設定了較為具體明確的損害結果標準。
非物質性犯罪客體 相對物質性犯罪客體,它抽象,不易認識把握。所以這部分在立法中一般均未作出具體的標準規定。
例如,在一起搶劫案中,受害人直接遭到侵害的是物質性的財產等,背后的精神損害包括尊嚴,名譽,等等精神層面的損害即為非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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