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首頁 > 刑事案件2021-07-20 19:13:07

中級法院已受理國家賠償要多長時間才能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并可以進行質證。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國家賠償申請超過時效怎么辦?

國家賠償申請超過時效怎么辦?我一個親戚,七年前被冤枉殺人,如在看守所呆了四年,而且派出所刑訊逼供,后取保候審到現在三年了一直也沒個說法。現在三年過去了,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十八年沒有送達回證且一直在上訪,超過國家賠償請求時效,請問原告到底有沒有超過請求時效。
一、申請國家賠償時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3、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超過國家賠償時效的解決辦法
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這一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完全一致。其要點有三:
1、必須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即只有時效期間已經過1年6個月之后,出現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時效中止。
2、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出現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必須達到使賠償請求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程度。
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災、火山爆發等自然災害。在當時條件下,請求人無法預測、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礙,指請求人突發疾病、意外傷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請求權之程度。
3、造成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時效期間應繼續計算,中止前的1年6個月仍應計算在內。
與時效的中止相關聯的,還有時效的中斷和時效的延長兩種情況。時效的中斷,指時效期間進行中,因出現某種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無效,該事由消失后,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該法定事由有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這些法定事由與國家賠償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國家賠償法未規定時效的中斷。但時效的延長則與此不同。時效的延長,是指請求權人在時效期間未行使請求權,也無法定時效中止事由,但經審查認為其不行使請求權有正當理由,根據具體情況對時效期限予以適當延長。
綜上所述,申請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同其他訴訟一般都是兩年,超過自侵權其超過兩年未追究侵權者責任的則屬于超過國家賠償時效。為了避免超時效而不能申請到國家賠償,請各位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起訴訟,如果確實有需求需要延長或中止時效的請提前告知法院并取得法院的批準。

國家賠償時間要求?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復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復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請問國家賠償從申請日起要多少天在得到賠償款

《國家賠償法》具有實體法和程序法并存的性質,賠償程序是實現國家賠償的具體操作規程,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對行政賠償與刑事的程序均作了規定,但是由于對賠償程序規定過于原則、籠統,存在諸多缺陷,已明顯滯后,所以對于賠償程序的改革也成為此次《國家賠償法》修正的重點考量之一,目的在于體現程序正義,讓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協力配合,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按照原《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賠償程序,總的原則是賠償請求人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由于我國實行侵權行為機關與賠償義務機關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賠償請求人應先向侵權機關申請賠償。實行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原則,其目的在于簡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時得到賠償。但是,實行這一原則有一例外,即賠償請求人提出行政賠償時,由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存在,賠償請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在國家賠償程序中,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另一個重大區別是在審理機構方面,行政賠償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行政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庭審理;刑事賠償則是由人民法院特別設立的賠償委員會審理。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這是因為刑事賠償涉及的國家機關較為復雜,其中,既有主持賠償爭議解決的人民法院,也有對法律實施進行監督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賠償義務機關,又是主持解決賠償爭議,決定是否賠償的機關。盡管主持解決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個人民法院,但他們畢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統,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法官”這古老的公正法則。同時,人民檢察院本是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機關,而在刑事賠償中。人民檢察院則要作為當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這些特殊情況決定了刑事賠償不能作為一般的案件對待,由人民法院既設的任何一個審理機構處理。因而,原《國家賠償法》確定了刑事賠償由人民法院特設的賠償委員會來處理。針對這些規定以及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學界對于此次修法在程序方面的改進期待是很多的,如可否改申訴確認程序為訴訟確認程序;變先行處理必經程序為選擇程序;對賠償委員會的性質進行重新定位等等。但是此次修法在程序改進方面則略顯保守,不過強調從具體的細節性規定來看,仍然能夠體現出立法者堅持實現程序正義的思路。期待著這一思路能夠在今后的修法中得到進一步體現。這些修法在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程序中,增加了協商程序,特別值得關注。迅速解決糾紛是《國家賠償法》設計行政賠償程序的主要考量因素,從世界各國立法例來看,行政賠償的結案方式可以歸為兩類:一是“決定式”,即完全由行政機關決定;而另一類則是“協商”式,采用協議契約的方式解決行政賠償數額等內容。《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 對行政賠償先行處理程序中采用何種方式來解決行政賠償糾紛,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實踐中,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多采用“決定式”結案,一般不與請求權人進行協商或討論,受害人只能被動接受或拒絕此決定,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賠償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法制機構可以根據認定的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長或提交局長辦公室決定。”但也有一些機關采用協商式,重要的依據是《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3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在堅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賠償范圍、賠償方式和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成立的,應當制作行政賠償調解書。”第31條規定:“被告在一審判決前同原告達成賠償協議,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并裁決是否準許。”但由于原《國家賠償法》規定并不明確,導致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時無法獲得全面保障。此次修正中增加了協商方式,會使具體的操作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當然,如何協商,協商協議效力等相關制度均需要進一步細化。新《國家賠償法》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第12條)。這是因為現實中常會缺少如此的環節,導致公民申請賠償無法真正落實。新法不僅規定了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主張的舉證責任。同時還強調,受害人在被拘留或被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應對自己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主張進行舉證(第15條)。這樣的規定將有利于遏制刑訊逼供、牢頭獄霸虐待嫌疑人的行為,有利于切實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新的法律還就賠償辦理時間給予了限定,例如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等(第13條)。此外,這次修法雖然沒有對刑事賠償中的賠償委員會進行重新定位或者如有學者所建議的取消,因為該機構在理論上是違背程序公正原則的,在實踐中很難使賠償請求人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從增加的一些條款來看,對賠償委員會的權力、運作作出了一些限制,如規定“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要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第26條)“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第30條)這些規定均是有一定進步意義的。

國家賠償時效期限如何規定

您好,時效,法律確認的某種權利得以行使的期限。超過法定期限而不行使的,權利即歸消滅。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該法還將國家賠償程序分為兩種,即第二章規定的行政賠償程序和第三章規定的刑事賠償程序。兩種賠償程序均作出了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規定。這些規定表明,請求時效是國家賠償法為賠償請求人單獨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設定的時間期限,在行政賠償程序和刑事賠償程序中均適用,時效期間是兩年。如果請求人在兩年內不行使請求權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處理,他就喪失了請求權。
相關人士認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請求權可分為程序法意義上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的權利即申請權和實體法意義上的依照法定程序獲得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的權利即獲償權。喪失請求權是指賠償請求人喪失實體法意義上的獲償權,而不是程序法意義上的申請權。賠償請求人在沒有時效中止的情況下,超過請求時效期間,仍有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的權利,但是,賠償義務機關可以因時效完成而拒絕履行賠償義務,其法律意義上的賠償義務歸于消滅,則賠償請求人喪失獲償權。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另外,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時效有別于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行政訴訟的起訴時效是三個月,國家賠償法的請求時效為兩年,系違法之日起計算。亦即在違法行為發生后兩年之內受害人應當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超過兩年為超過請求時限,放棄主張權利。兩年之內受害人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而該機關不作為的,對不作為提起訴訟的起訴時效是三個月,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可以出具兩年之內受害人向違法機關申請賠償的證據,如快件發票或者掛號件發票等。

相關推薦:

行政賠償文本(現行工商行政管理規章清理結果)

政審刑事拘留(刑事拘留能通過政審嗎)

刑事訴訟時長(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多久)

職務侵犯立案(2024年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刑事私了起訴(刑事自訴案件私了還能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