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那么,遞交離婚起訴書多長時間可以開庭?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一審判決書不判決雙方離婚的,作為原告方如果不服該判決的,等判決書生效后過六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判決離婚了,被告不服的,應在15日內上訴。
從起訴離婚到離婚判決書下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整體訴訟期是六個月內,期間沒有法律規定時間。
快慢取決于訴訟的復雜性和法官的辦案效率。
一般情況下,五個月左右會下達判決書。
從立案到下達開庭傳票,一般需要兩個半月左右。
起訴離婚后需要多長時間才開庭
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后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繳費,并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對方,開庭之前法院會下達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和地點。雖然法律對起訴離婚到開庭要多久沒有具體規定,但法律對審理期限是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另外,如果案情簡單,《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開庭審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或當事人申請再次開庭(以上兩種均應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批準)或合議庭認為應當再次開庭的情形,才會再次開庭審理,當然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簡易程序一般轉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建議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延長六個月。在審理期間,如果證據復雜、眾多,可以單獨進行質證。另如財產評估、鑒定等不計算審限內,如當事人雙方就財產問題爭執大,可就離婚問題先行裁判,財產分割另行審理。如果被告方經傳喚未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達審理、判決(開庭公告為60日+15日答辯期+30日舉證期,判決公告為60日+15日上訴期,不計審限內)。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原告方在半年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除外,如虐待、重傷害等)。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哺乳期間不得起訴離婚(流產也不可以)。
一般是根據法院案件多少而定,從遞交起訴書開始大概1-2個月通知舉證以及開庭。
審理中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達成一致可以調解離婚,如果調解失敗就要宣判。
單方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一旦判決不能離婚,就要半年后才能再次起訴。
起訴離婚幾天開庭
起訴離婚多長時間開庭,被告需要準備什么起訴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但是關于調解的時間法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法院調解離婚需要的時間包含在訴訟離婚期限中,不同的離婚案件,調解離婚的時間也不同。離婚案件屬于民事訴訟的一種,民事訴訟有兩種審理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審結。到法院離婚起訴的流程:1、提起訴訟申請。2、受理。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3、調解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4、判決。調解作為離婚訴訟的一個必要環節,民事訴訟法對其并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處理有關案件在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時,應該盡快判決。此外還應該堅持調解合法原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不得違法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訴訟的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 一、 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2) 結婚證書;(3) 身份證;(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適得其反。 (二)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 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 (三) 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到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采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二、 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知書,確定舉證的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抓住把柄,處于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于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并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里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 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提前寫好,開庭時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然后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多久開庭,這個是法院的事情!沒有規定的,一般半年之內審理,法院辦這個案子的排著隊伍呢!被告必須寫好答辯狀,是否想離婚,或許不想離婚!家里共同財產是多少?孩子有幾個,自己的能力是多大!尤其是原告方是否經常打你,是否經常賭博, 是否已經包了小三,是否有證據,這些都必須寫好!把證據證明材料做好,最好請一個律師,在法院通知你開庭的時候,自己在被告席上,記得:大聲宣讀答辯狀!
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我們結婚6年了感情一直不好,現在分居有半年,我要去起訴離婚,請問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她不來可以嗎?法院受理原告起訴后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繳費,并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對方,開庭之前法院會下達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和地點。雖然法律對起訴離婚到開庭要多久沒有具體規定,但法律對審理期限是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另外,如果案情簡單,《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并未直接規定起訴后多長時間開庭,但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適用簡易程序,三個月審結,如果案情復雜,適用普通程序,六個月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從起訴離婚到離婚判決書下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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