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和詐騙罪的區別,合同詐騙罪中的連續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
(一)主觀目的不同。
(二)客觀行為不同。
(三)主體資格不同。
(四)具體行為上不同。
(五)法律責任不同。
(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詐騙30萬判多少年 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詐騙30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與詐騙罪的區別有:
1.兩罪侵犯的客體不同;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3.犯罪主體不同;
4.認定兩罪的數額標準不同。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么區別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的區別:
(一)侵犯的客體不同。
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合同詐騙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
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合同詐騙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范圍的特殊性。
(三)犯罪主體不盡相同。
詐騙罪限于自然人主體;合同詐騙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四)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屬于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
《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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