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自己是否被起訴?
查詢被起訴有以下方法:
第一、持身份證可以到所在法院大廳查詢。
第二、案件立案后會分配到具體法官,法官收到會向被起訴人發傳票,通知答辯以及被起訴人的權利義務。如果你被起訴的話,會收到答辯通知。
第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擴展資料:被人起訴后怎么辦
被自訴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地應訴,主要應該從以下3方面做好準備:
一、委托辯護人
自訴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種,它和公訴案件一樣,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為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為訴訟代理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兩人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有的犯罪嫌疑人聘請兩個辯護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因為律師懂得法律知識多;而另一位是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是家屬。
因為他們對自己有所了解,辯護起來可能要比律師認真賣力。有這兩人互相補充,再加上自己的充分辯護、說理,效果可能會更好。請兩名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其中一人是律師、另一名是親戚或者朋友,這是允許的。
二、準備答辯
即使委托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
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了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后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說的話全說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愿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
2、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于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
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系;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范圍。
3、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說,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如何查詢自己是否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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