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普通發票、跟接受虛開普通發票的都違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擴展資料
案例
根據西安市國稅局第二稽查局發來的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函,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稽查局對寧夏安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查,該企業于2015年9月取得西安港泉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金額92649.58元,稅額15750.42元,12月取得西安天頻商貿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份。
金額342222.21元,稅額58177.79元,上述發票已由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經銀川經開區國稅局稽查局檢查認定為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該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已抵扣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經檢查上述發票進項稅額73928.21元, 已分別于2016年11月、12月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該企業被定性為偷稅,應追繳企業所得稅90086.76元,并處少繳稅款百分之六十罰款,即54052.06元,同時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參考資料:人民網-寧夏安科信息公司涉嫌接受虛開發票被罰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虛開普通發票跟接受虛開普通發票的都是要處罰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處罰規定如下: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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