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是什么內容?
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內容如下: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主旨
本條是關于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處刑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處刑規定。依照本款規定,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行為。本條所規定的“郵政工作人員”,是指郵政部門的營業員、分揀員、投遞員、押運員以及其他從事郵政工作的人員。本罪的主體只能是郵政工作人員,而且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行為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如果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電報的行為人不是郵政工作人員或者郵政工作人員不是利用職務之便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構成本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本條規定了三種妨害郵政通訊的行為,其中“私自開拆”,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在郵途中非法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行為?!半[匿”,是指將他人投寄的郵件、電報予以截留藏匿而不遞交給收件人的行為?!皻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郵件、電報予以撕毀、燒毀、拋棄等,致使他人無法查收的行為。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是妨害郵政通訊的三種具體行為,只要郵政工作人員故意施行上述三種行為之一,就可構成本罪。郵政工作人員依法檢查郵件的行為,屬于正當的職務行為,不構成犯罪。這里所說的“郵件”,是指通過郵政部門遞寄的信件、印刷品、包裹、匯票、報刊等;“電報”,包括明碼、密碼電報等。本款所規定的犯罪在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是,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可能出于各種各樣的動機,如報復、圖財、逃避工作等。因過失而遺失、毀壞郵件、電報的,不構成本罪。依照本款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條第二款是對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關于盜竊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的規定。這里所規定的“竊取財物”,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在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的同時,從郵件中竊取財物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妨害了郵政通訊,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財產。依照本款規定,對于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同時竊取財物的,構成了盜竊罪,應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關于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如下:
第二百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是什么意思?
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二十二條
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二百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二百二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擬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說明理由并繼續審理。
延期審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鑒定申請的,應當及時委托鑒定,并將鑒定意見告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二十二條 【對減刑、假釋的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一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條文注釋
本條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對減刑、假釋的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當然包括對減刑、假釋的監督。按照本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對罪犯予以減刑、假釋的,應將裁定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裁定減刑、假釋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假釋條件的,應當在收到減刑、假釋裁定書副本后二十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收到糾正意見后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認真、全面的審查,并在收到人民檢察院的糾正意見后一個月以內,作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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