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被車撞了,對方全責,在調解書簽字后,當年冬天發現頭痛欲裂,怎么辦?
交通事故中我被車撞了,對方全責,在調解書簽字后,當年冬天發現頭痛欲裂,怎么辦?rn事情是這樣的:2010年2月3日晚9時許,我在回家的路上推行自行車過斑馬線,在路中間等車過的時候,突然就沒有知覺了。等我醒來就已經躺在醫院里了,后來聽我老婆說:如果我沒有醒來,醫生就要給我開顱了!我見過開顱的人,我深深的知道,如果開顱,我可能就真的永遠醒不來了!(當時我就該想到這醫生不靠譜,不負責,但是我缺忽略了)。rn 后來在醫院住了20多天(本想回家過年的,但是醫生說很嚴重,什么顱內出血,需要觀察),感覺就是在做保健一樣,就連我股部有骨折都沒有查出來,后來我下地走了一圈發現疼痛才給我檢查出來的!rn 出院后,醫生的病情總結卻沒有提到過顱內出血等嚴重情況。到交警隊出了責任書,對方全責,要求鑒定傷殘等級卻也沒有結果,原因是:CT片和病歷均無嚴重病情跡象!(去找醫生也不認賬之前所說的嚴重的話) rn 但是就在我在調解書簽字的當年,只要天氣一變冷,就感覺頭痛欲裂,20幾歲的小伙子不得不比老年人都早點帶上了帽子!帽子帶上,頭部保暖以后就不疼了。而只要跟人吵架,心情緊張的情況下也會這樣。rn現在已經快滿兩年了,這是不是后遺癥?我改怎么辦?請懂得相關知識的好心人幫下我, 我才25歲,我不敢想象,老了會成什么樣!rn rn 2012.12.8朋友,你的這起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后,身體所遺留下來的后遺癥,如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你是無法再找車輛的肇事者提出賠償要求的。
在法律層面上,相關性的法律規定是傷愈后一年內為訴訟的時效期限,在已經通過調解處理已經結案的案子,兩年后,現在再提出來后續的賠償問題,是得不到相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的支持的。
因此,鑒于你的這種身體狀況,只能是依靠今后在天氣變化較大的情況下,自己多加調養了。
一紙訴訟,請個律師,和他法院見吧。現在讓家里人先聯系個律師 問問。
最好找律師這事沒判決都不好說
交通事故調解書如何解釋
交通事故調解書如何解釋朋友女兒騎電動車被小汽車撞傷,交警判對方全責,小孩現在住院,今天保險公司要我們出具調解書,迷糊調解書如何此出具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交通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可經過協商,處理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當事人填寫調解《協議書》注意以下幾點
1、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時,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填寫后交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2、時間一欄,使用阿拉伯數字,要精確到分;
3、地點一欄,填寫至某區(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4、代碼A、B是指事故當事人;
5、姓名一欄,填寫前須核對駕駛證等證件;
6、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一欄,填寫駕駛員檔案編號或現住址;
7、電話一欄,填寫隨時可以聯系的電話號碼;
8、交通方式一欄,填寫車種(如:大客、小貨、小客等);
9、車號一欄,填寫前須核對車輛牌照和行駛證等證件,并如實填寫。對于黑色牌照的號碼,應在號碼后注明(黑牌);
10、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一欄,填寫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碼;
11、事故事實一欄,按照當事各方的過錯行為,參照《通告》第八條中的規定,分別填寫當事人的過錯序列號。當事人無過錯的,在“當事人B有”下劃線上填寫“沒”字。填寫完畢后經當事人簽名確認;
12、在賠償協議一欄,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的,在賠償一欄簽名處簽名確認,按下列方式填寫:
(1)事各方同意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的,在“當事各方共同駕車到A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后畫√;
(2)事人各方同意修車的,在:“日內”填寫修復日期;
(3)事各方達成賠款協議的,應在“事故損失費x元”處填寫賠款數額(須大寫);在“付款情況”處填寫已付或未付。
13、當事人在現場未達成賠償協議的,可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或者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事故當事人怎樣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1、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3、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先別管他,你先看病
要與對方協商
我負全責的交通事故調解書怎么寫?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有關人員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對交通事故損害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的活動。調解達成之后,雙方會簽訂調解協議。那么調解書有什么法律效力呢?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如果是交警局書面調解一般是有現成文本的。如果是自己寫必須加上一條,本調解書構成對此事的最終解決方案,當事人不得再因此事向您主張任何賠償。
你好,可以到交警部門辦理調解事宜,由交警部門出具。
先寫明事故事實原委..然后說明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然后寫本局認為合理什么什么的..
最好問律師
交通事故調解書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今天的嘉賓是來自:湘晉律師事務所的楊巧楊律師。 小雨:首先,我們一起來聽一下今天的第一個案例。 【案例】 前一段時間,王某駕車不慎將一位行人徐某撞傷,經交警部門調解,達成了賠償協議,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徐某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八萬余元。可過了幾天,徐某反悔,要求王某再支付1萬元,并說如果王某不同意,則起訴至法院。 楊:會受理,這是屬于一種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對其賠償存在爭議,可以到法院起訴,這是當事人的權利,不可剝奪。 楊:在本案中,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協調,達成賠償調解協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之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雨:我明白了,發生交通事故后,有兩種途徑來協調損害賠償。一種是請交管部門來調解賠償,一種是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法院來裁決。一般情況下,經過交警部門的協調,達成了賠償協議,如果有一方存在異議,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是不是說明交警出面達成的賠償調解協議并不具備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楊:是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因此,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從執行層面上來講,交警部門出具的調解書沒有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如果對方沒有履行調解書的內容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后才能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雨:現在社會的節奏是越來越快了,交通事故的處理也是越簡捷越好,由交警部門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和到法院訴訟相比,確實是給交通事故當事雙方節省了不少的時間和精力,也減輕了法院案件繁多的負重。不過有利也有弊,如果不同意賠償協議,就意味著要花更多的時間來應付訴訟。 楊:是的,一般的交通事故我們都是建議由交警部門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因為這樣既簡單又快捷,同時,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也要考慮清楚后再在協議書上簽字,免得事后反悔。如果當事人雙方存在較大爭議的話,還是選擇直接起訴比較好。 小雨:說到這起案例,我想起曾經有位市民這樣問我,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但肇事方的經濟能力有限,而且楊律師你剛剛也說了交警出具的賠償調解協議并不具備強制的法律效力,所以受害人,也就是這位市民比較擔心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那么能不能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直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嗎? 楊:不可以,必須到法院起訴,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是要以原告向法院起訴為前提。 小雨:上一個案例中我們說到是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同意交警出具的賠償調解協議,都可以向法院起訴。下面我們將要談到的是當事人和保險公司雙方就賠償事宜存在爭議的一個案例。之前我們的楊律師說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并不具備強制性。那么保險公司會不會不認可這種賠償呢?探討這個話題之前呢我們先來聽聽案例。 【案例】 去年年底,李某駕駛車輛將騎自行車的劉某撞倒,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全責。在劉某出院后,經過交警部門協調,車主李某和被撞人劉某簽訂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車主李某需向被撞人劉某支付10萬元賠償金。后來車主李某拿這份調解書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對該份調解書不予認可,理由是調解書內容未經其認可,部分賠償項目過高。于是車主李某以保險公司不認可調解書為由,不同意按調解書向劉某賠償。請問此調解書有無法律效力? 小雨:在這個案件中,李某駕車撞上了劉某,根據后來簽訂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李某須向劉某賠付10萬,但是后來保險公司不認可調解書,理由是調解書內容未經其認可,部分賠償項目過高,所以車主李某也拒絕履行賠償協議。請問楊律師,保險公司不認可協調書,是不是因為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并不具備強制性。 楊:這兩者倒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是在交警部門的組織調解下,經雙方協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其性質屬于民事賠償合同。該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因此,劉某與車主均受該調解書的約束。車主應按調解書的內容給付10萬元的賠償款。 這其中,保險公司不是調解書的當事人,不受調解書的約束,對調解書可以不予認可。但保險公司不認可調解書,并不意味著調解書無效,而是保險公司可以不按調解書的內容進行理賠,但是應該根據保險條款及相關法規對車主進行理賠。車主獲賠償金額不足10萬元的差額部分,由車主自己承擔。 楊:完全不同,因為賠償調解協議是依據交警劃分的責任認定書,而保險公司理賠是根據相應的保險條款和相關法規,兩者性質不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們也會常常聽到保險公司賠付不足的部分由車主自己承擔。這個具體要看責任的大小以及賠付的一種標準。 楊:車主可以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杭州發生了交通事故,現在雙方準備去交警隊調解,請問,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網鄭君律師為你解答:交通事故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2)各方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4)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5)賠償方式和期限;
(6)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反悔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具體可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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