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有一方拒不到庭,會不會判離?
離婚有兩種方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高效的離婚方式,只要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達成一致意見,起草一份離婚協議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一起遞交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的好處就是簡潔、方便、快速,材料齊全后,雙方一同到達一方戶籍地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迅速辦理離婚手續。但是,民法典實施后,規定了一個離婚冷靜期30天,讓好多急切離婚的夫妻尷尬不已,甚至在冷靜期階段苦不堪言。怎樣可以避開離婚冷靜期?有人提議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用冷靜期。
雖然訴訟離婚可以沒有冷靜期,但是不會像當事人想象那樣簡單快捷。起訴離婚立案后,有個訴前調解程序就得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不管夫妻雙方什么狀況,只要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一方有危害另一方生活的前提下,法院絕對不會給你快速處理。
總結了一下訴訟離婚的程序和時間,大概是先搜集雙方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后,起草離婚起訴狀網上預約立案,等待法院審查通過并現場或郵寄訴訟材料,這一過程至少需要一個星期以上的時間。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會書面通知原告繳納訴訟費及告知雙方接受訴前調解程序的時間、方法、注意事項等。
調解階段估計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調解失敗,立案庭會轉為正式立案,開庭審理時間會另行通知,從立案到結案基本都是六個月時間。所以夫妻離婚即使規避了冷靜期,也不可能實現快速離婚。就算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均無異議,也需要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拿到離婚法律文書。
在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選擇訴訟離婚而被告不到庭時,法院處理方法是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傳喚被告到庭,公告送達各類法律文書,一次公告時間為60天。只有經過公告期限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與訴訟的,法院才可以缺席審理并做出判決。當然,是否判決離婚還要以原告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準,達到該程度的,法院才可能判決雙方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未判決雙方離婚,原因就是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此時,建議題主拿到判決書等待六個月后繼續起訴,反復起訴兩次以上基本就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了。
當然不會。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判決不適用缺席判決 。
是不會判離婚的,因為法院是非常公平的,只有當兩個人同時到場的時候,才會對訴訟進行審判。
不會的,如果對方出具了書面的意見,表達自己不愿意離婚,是沒有辦法判決離婚的。
起訴離婚時對方不出庭法院會判離嗎?
法律問題:我想離婚可她死活不同意,我起訴離婚她也沒有出庭,這樣的情況下法院還會判我們離婚嗎? 馮律師:是否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界!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訴訟,需有相應的證據予證實! 張律師:要看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破裂。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免費律師咨詢,撥打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辦理離婚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法庭會直接判決離婚嗎?
我和他已經分居兩年,但是不能提供證明,他堅決不愿意離,法院調解不成的話可能會判處離婚嗎?如果原告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會按撤訴處理。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1、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根據人民法庭審理的諸多離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況,可分為兩大類型:1、被告確因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確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
本離婚律師認為這種擔心大可不必,因為婚姻法從沒有規定過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就不能開庭審理,更沒有規定被告不出庭就不能判決離婚。從本律師以往代理此類案件的成功經驗來看:無論被告是否出庭應訴,作為離婚原告一方都要準備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尤其是在被告拒絕出庭的情況下,法官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審查會更加嚴格,所以相對來說原告的舉證責任會較重。但無論如何,只要原告能夠拿出確鑿的、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即使被告拒絕出庭應訴,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審理并直接判決離婚的。
1,第一次離婚,若法院認為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可能會不判離婚,6個月后可以再起訴,要求離婚,這一次會判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法院會如何判決?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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