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案,民事部分能先審理嗎
可以先調解民事部分,調解處理完就可以審理刑事部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1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開庭審理。開庭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審理附帶事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是因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了物質損失。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被告人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及附帶民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等問題進行審理,刑事部分的理結果直接影響對附帶民事部分的處理。反之,如果經審理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被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態度、表現等又可能影響對其具體量刑。
因此,關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刑事部分無論是公訴還是自,人民法院均應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審理附帶民事部分。
在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要求法院先審理民事部分,保留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權。請問:刑事附帶民
問:在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要求法院先審理民事部分,保留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權。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能否先審理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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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④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⑤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能否就民事部分收取訴訟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否可以收取訴訟費,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們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不應收取費用。這是因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多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收取訴訟費用,就應由他們預交,這樣不僅會限制他們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不利于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而且也不合乎實際情況。其次,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而訴訟費用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敗訴者一般也是刑事被告人,他們的財產多數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因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原則上不應收取訴訟費用。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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