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37天,什么時候能下判決書?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被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綜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不好說,因為逮捕羈押期限是可以延長的,審查起訴時還可以補充偵查,都會導致判決的時間,所以不好說,采納謝謝
下判決書與拘留天數無關。在激流期間,應該是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你的相關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在公安機關調查結束后,應該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在取得大量的相關證據時,向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審判。在開庭審判后,需要經過法院的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的審查,確認你當庭的認罪態度,返還被害人的損失和到案經過等情節,在一個月左右做出量刑判決。供參考。
刑事拘留37天,什么時候可以叛呢?
那要看檢察院是否取證完畢 有無異議 是否材料已交法院 等法院開庭宣判就行了
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須判刑
您好:拘留三十七天后,不一定判刑,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
2、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4、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準逮捕。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并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對具有刑訴訟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對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復議復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37天的是不是都要判刑
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的一種,還沒有到法院,
需要檢察院起訴到法院
法院依法判決
不一定,也有免于起訴的,很少吧了,
刑事拘留37天的一定都要判刑,《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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