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們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1)如果系輕傷害,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系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應為已滿 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在犯罪主觀方面,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如果系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傷害的故意,但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一種過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觀心態,犯罪的動機可以有多種多樣,但應查清;3)在犯罪客觀方面,必須證明: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對被害人身體的傷害達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輕傷害、重傷害或者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傷害后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4)在犯罪客體方面,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而對于法定量刑情節方面需要證明的事實有: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2)在致人重傷的情況下,應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屬于特別殘忍并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需要證明發現案件和偵查過程的證據。證明故意傷害案件的來源和案件的偵查過程(發現、確定犯罪嫌疑人情況,犯罪嫌疑人歸案情況,以及合法收集證據的過程)。
1、報案記錄、到案經過、舉報材料等,輕傷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訴的,要出具書面意見;
2、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破案報告等;
3、改變管轄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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