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沒有目擊證人怎么辦
被警察打了,他不是出警也沒有著警服,更沒有出示證件,受害人要走,他不讓,就給打了,但是沒有目擊證人,現在這個警察拒不承認打人了,派出所說受害人被打查不實,該怎么辦?這個事情和人家是不是警察其實也沒有什么關系的,關鍵是要有證據,沒有證據就沒辦法查實,查不實就沒有辦法處理,如果人家說你誣告不是也沒有辦法證實啊。
現在的警察一個個都鬼的很,本身他們就是辦案的,知道程序,所以跟他們斗就得拿到證據,有證據,他們還得抵賴一下呢,何況。。。。。。
所以還是想別的辦法弄他吧!
他打人的時候就是準備好了,沒出警沒穿警服不拿證件,而你也沒有目擊證人。這個事情在法律上也沒辦法的。不過人在做,天在看,這種人早晚有報應。
哎!認栽唄!你有沒有目擊證人!
告法庭
假如我被打,沒有目擊證人,只知道他的住址,我報警有效嗎?
通常來說,如果你發現自己受到了侵害,應該是在發生侵害事由的當時撥打報警電話,你若沒有及時報警的話,你也可以前往你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你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你要如實陳述,不能報假案。
報警有效與無效不是這樣評判的 ,做為公安機關,對于人民群眾的報案,都會進行調查的,但若調查完畢后,發現其沒有犯罪事實,會給你一個答復的。
從法律角度講師有效的~但事實上未必能解決問題~
報警有效。
有只要他真的打到你
有效
關于打人沒有明確目擊證人的相關問題
發生在1月31日的打人時間:rn當事人老公和公公打老婆,并拿走手機和錄音筆,是在小路上的,無其他人看見,后來追到大馬路邊,有其他人看見摁倒在地并搜其身rn驗傷報告出來是腎挫傷和軟組織挫傷。rn派出所說不算搶劫搶奪,故意傷害也不算rn派出所現在就是說由于打人的他們說反完全不一樣,就說證據不夠充分,,想不了了之了,就連醫藥費也不用賠,這樣合理????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請不要著急。老公和公公屬于家庭內部成員,一般不被認定為故意傷害。而且要賠償的話,夫妻之間是共同財產,若是賠償,也就是拿自己的錢陪自己呀。在這一點法律上是規避的。對于這種家庭暴力事件,可以尋求行政調解,即向當地的居委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尋求幫助。看以上的陳述,當事人都懂得用手機和錄音筆了,證明這種暴力行為應該不止一兩次了吧。親也可以嘗試走虐待而不是故意傷害來解決,因為虐待罪的主體是專門針對家庭內部的人員的。
遇到這種情形,女性作為弱勢群體一定要拿出勇氣與不公平的對待作斗爭!當然,不要硬碰硬,要智取。但是調解也好,訴訟也好,都無法解決事情的根本。因為具體事件的原因親并沒有說明,如果只是家人的小打小鬧,還是盡量爭取化干戈為玉帛,畢竟是一家人,未出一口氣勞民傷財不值得而且以后也不好相處了;如果事情很過分,過不下去了,干脆也別浪費錢訴虐待了……
還是希望親先冷靜地考慮一下,希望對親有幫助~
廣東胡律師:
這個就要看當事人能不能找到當時的目擊證人證明他們說的是否正確,如果找不到那就是證據不充分。
如果在路上只是有人看到當事人被按在地上和搜身,沒有看到打人和搶錄音筆的話,的確不能算故意傷害和搶劫,頂多算侵犯隱私權和人身自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人身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介于其中還有當事人老公,這個估計也很難成立,只會被當作家庭糾紛進行調解
被人打傷沒有目擊證人受害人如何收集犯罪人的犯罪證據?
這樣的情況,作為受害人,應當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收集證據,當然如果向警方通過有價值的線索,有利于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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