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對于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百度百科
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開展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規定。
煙草專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規定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法對上述涉煙案件進行查處。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因此,建議當事人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含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后,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縣級煙草專賣局都會在辦證場所將辦證要求公示出來,申請人可以根據當地煙草專賣局公布的標準,衡量自己是否具備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煙草網: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開展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規定。
煙草專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規定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法對上述涉煙案件進行查處。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當事人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含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后,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相關法律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并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律)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煙草專賣許可證證件申請:
1、申請條件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縣級煙草專賣局都會在辦證場所將辦證要求公示出來,申請人可以根據當地煙草專賣局公布的標準,衡量自己是否具備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2、申請材料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辦證程序
1.申請
為充分體現便民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并經申請人確認。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已經建立煙草專賣管理所的地區,還可以通過專賣管理所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并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后,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并結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決定
一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也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煙草專賣許可證
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開展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規定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部門規章)第四十三條規定,依法對上述涉煙案件進行查處。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當事人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含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后,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相關法律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四十四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執行《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及本條例的案件,并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四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法律)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停止生產、銷售,并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生產、銷售沒有注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購違法運輸的除煙葉外的其他煙草專賣品;
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