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根據公安部規定: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于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并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于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目前,全國刑警總數近15萬人,分屬于公安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地、市、州公安局,縣、市、區、旗公安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市、州公安局設有刑偵支隊;在各縣、市、區、旗公安局設有刑偵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縣、市、區、旗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上級刑偵部門對下級刑偵部門在業務工作上負有指揮、指導、協調的職責。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分工管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等114種刑事案件,主要職責是: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制定刑事技術、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事技術、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
刑警的機構設置是如何的?
偵改革后,我們省刑偵部門的機構設置序列是隊建制,對外,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稱刑警總隊,市公安局的刑偵部門稱為刑警支隊,縣(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稱為刑警大隊,刑警大隊之下成立若干責任區刑警隊,它們是公安部門的基層單位。
在生活中發生案件后,不論是“110”、派出所、還是責任區刑警隊報警,按規定群眾都可以向這三家報警,而且這三家都必須受理,之后再根據業務分工,是刑事案件就可以移交到刑偵部門,是交通案件要移交到交警部門,也就是說屬于哪個警種負責的,就移交給哪個部門,誰都沒有權利拒絕受警。如果遇到推委不受理案件的事情,群眾可以向我們紀檢督察部門反映。
我們省刑偵部門的機構設置序列是隊建制,對外,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稱刑警總隊,市公安局的刑偵部門稱為刑警支隊,縣(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稱為刑警大隊,刑警大隊之下成立若干責任區刑警隊,它們是公安部門的基層單位。就這樣吧,樓上說的更詳細。
刑警的分工,都有啥啊
視頻組,調查組,抓捕組,這些是常見的
交警和刑警各自怎樣分工啊?
交警和刑警各自怎樣分工啊?他們不是都歸公安局管嗎?不懂,請指教!謝謝!公安局由很多警種組成,如刑警、治安、緝毒、警衛、交警、經偵、巡特警、國家安全保衛、監管(看守所)、網偵、外事等。各有各的職能,打擊犯罪,維護治安。
交警管公路上的事情,刑警管理刑事案件
交警是主抓交通事故等違法行為的
刑警是主抓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的
公安系統是如何分工的?派出所和治安隊刑偵隊是否有職能重疊
基本職能不重疊。大部分警情全部是經由派出所接警。刑事案件就轉接給區/縣刑警大隊。
「主要干活的力量集中在縣局」基本正確。越往基層,活越重,這個是公安部門顛撲不破的真理。所以一直在強調「警力下沉」。
刑偵支隊和刑偵大隊是不同級別的部門。支隊一般由市局直接領導,大隊由區/縣公安局管轄。支隊一般處理的是大案件,比如重案死亡2人以上,一般就由區刑偵大隊的重案組移交到刑偵支隊去了。
縣/區公安局和地級市公安局的刑偵支隊、交巡警支隊,沒有上下級或者誰分管誰的關系。市局和省廳各總隊,同理。省廳和公安部各局,同理。
題主你過于天馬行空,又不愿意自己去查閱資料。建議自己百度一下「市公安局/區分局機構設置」或者「市公安局/區分局機構職能」,一搜一大堆政務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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