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年滿14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
第二條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條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查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的年齡。裁判文書中應當寫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條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第五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
第六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法院網-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是16歲,但是如果滿了14歲,未滿16歲的人犯有重大罪行也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資料
我國刑法把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
一、完全責任年齡
16周歲,在我國已死初中畢業或讀高中階段學習,具有一定的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智力和各種知識已相當發展, 一般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的要求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具備了刑法學上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原則上可以能夠犯刑法上規定的所有犯罪, 所以要承擔刑事責任。
年滿16 周歲者對一切犯罪均應當負刑事責任。生日的地二天,才算滿一周歲。如甲:2000年12月5日出生,2016年12月5日,這天還沒有16周歲,第二天既2016年12月6日,才算滿16周歲。
二、完全無責任年齡
不滿14周歲的人為完全無責任年齡。對任何危害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所以又稱為絕對無責任年齡或者完全無責任年齡。現實中,有的行為人,犯罪了既不講自己姓名,也不講自己年齡,咋辦?不講自己年齡的,司法機關可以進行骨齡鑒定,鑒定意見證明犯罪嫌疑人已滿14周歲,就應對八種重罪負刑事責任。
三、相對責任年齡
不滿14周歲的人處于幼兒或青少年早期,身心發育不成熟,對自己行為的內容、社會意義與后果還缺乏明確的認識, 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是不人道的, 對他們適用刑罰也不能達到刑罰的目的。進入這個年齡階段的人, 一般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 犯下列八種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