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后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同樣罪名的罪,怎么處理
一人犯罪后,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同樣罪名的罪的,屬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這個的話就是直接執行了,緩刑就沒有了,你還是去律伴找個律師要他給你想下有什么好一點的辦法沒有呢。
你好,這種事去律伴—法律咨詢平臺,問律師比較合適吧。
撤銷緩刑,立即執行所作出判決
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怎么辦
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請問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緩刑考驗期內犯有新罪,法院會怎么處理?
新罪已經過追訴時效的,也應當對前罪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并未規定所犯新罪必須在追訴時效之內才能撤銷緩刑,因此行為人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但是該新罪系在緩刑考驗期滿之后被發現,即使發現時該新罪已經過追訴時效的,也應當對前罪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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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系爭情形下撤銷緩刑符合“舉重以明輕”的解釋原理。如上所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了應當撤銷緩刑的第三種情形,即違反相關緩刑的監管規定或者禁止令,情節嚴重的。首先,違反相關緩刑的監管規定或者禁止令,并無“時效”限制,應當無爭議地“撤銷緩刑”。
其次,無論是從社會危害性還是從人身危險性角度考量,實施新罪(違反刑法規定)均比違反相關緩刑的監管規定或者禁止令更為嚴重。因此,在違反性質較輕規定即應當撤銷緩刑的情況下,沒有理由對性質較重的違反刑法規定的情形不撤銷緩刑。
1.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緩刑考驗期內犯有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和后罪一起處罰,且不可再處以緩刑。
2.在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參考第921號房毅信用卡詐騙案佐證了上述觀點。
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所謂緩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再犯罪危險以及對居住社區的影響,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執行的制度。
緩刑有一定的考驗期,《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遵守我國《刑法》第75條的四項規定。同時,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現判決之前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那么,在考驗期滿時就可以認為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緩刑期間再犯罪怎么辦?我國《刑法》第77條規定,緩刑期間再犯罪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依照69條的規定進行數罪并罰。
因此,緩刑期間再犯罪,將會面臨著撤銷緩刑,并數罪并罰的局面。
緩刑執行完畢后發現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么處理? 注意是緩刑執行完畢之后發現緩刑期間所犯的罪行!
緩刑執行完畢后發現緩刑期間有新的犯罪,會加重處罰。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綜合在一起,決定執行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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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你好,這種情況下要撤銷緩刑,所發現的罪行和上次被判處的刑罰并罰。根據刑法的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或者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生新罪都要撤銷緩刑,數罪并罰。總之,發現于或發生于緩刑考驗期內犯罪,都要撤銷緩刑。
緩刑完畢之后,就認為原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就是說原來的刑罰已經沒有了,不再執行了,
完畢之后又犯了新的罪行,就按照普通犯罪去處理,因為這個時候,你身上存在的只有一個新罪,可以認為舊罪已經煙消云散了。
完畢之后發現漏罪,只要還在追溯時效內,只對漏罪處罰,因為你的緩刑已經完畢。
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漏罪:撤消緩刑,沒過追訴時效的要數罪并罰;
緩刑考驗期外發現漏罪:漏罪沒過追訴時效的,則只對漏罪單獨定罪處罰;
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何時發現都要撤消緩刑,沒過追訴時效的要數罪并罰
緩刑執行完畢后發現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怎么處理? 注意是緩刑執行完畢之后發現緩刑期間所犯的罪行!緩刑執行完畢后發現緩刑期間有新的犯罪,會加重處罰。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綜合在一起,決定執行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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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若在考驗期外發現漏罪或是又犯新罪怎么處罰
如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犯罪分子在緩刑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當對新發現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后對前罪與漏罪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需要判處實刑,則應撤銷對前的宣告的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目期,應當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緩刑條件,仍可宣告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應當計算在新決定的緩刑考驗期以內.有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中,如果在此期間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過失罪),就要由審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銷前罪的緩刑。(包括原來是上級法院宣告緩刑的)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在緩刑考驗期后才被發現,根據司法解釋,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不執原判刑罰,是以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犯新罪為條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使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被發現,如未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宣告撤銷緩刑,并且依照刑法第70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在考驗期限內有其他犯罪沒有判決或是在考驗期滿后犯新罪的,把新發現的犯罪或是新犯的罪判處刑罰,然后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就是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期。 司考過了好幾年了,也不知記憶力是否還經得起考驗。呵呵!
漏罪:取消緩刑,按照先加后減的方式 合并處罰新罪:取消緩刑,按照先減后加的方式,合并處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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