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樣算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
①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②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③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手段包括:
(1)沒有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理解:這里指完全沒有發生交易。
(2)有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購銷,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理解:這里指進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數量或金額不真實。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
虛開發票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破壞了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虛開發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你好,虛開發票就是沒有實際交易,卻虛構實際,開具發票的。包括付款方、收款方、金額、貨物等任何一項的虛假都構成虛開發票。
為什么虛開發票能夠獲利呀?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造成少交稅款,從中獲利。
虛開的普通發票,可以入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虛開的發票出售,也可以從中獲利。
若幫到請采納謝謝
什么是虛開發票?
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虛開虛開,自然是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這種想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虛開的定義要比想象的大的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上述條款明確規定了3種情況為虛開發票,那么這3種情況又如何理解呢?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么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桔子,這是虛開;賣了3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這是虛開;賣的蘋果5塊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塊錢一斤,這是虛開;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這是虛開等等。總結一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樣不一致,即為虛開。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即不僅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屬于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舉個例子,A公司為逃避稅款繳納,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在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的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一條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范疇,這里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這種屬于知法犯法;另一種是恰巧知道有多余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種行為多屬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沒有收取介紹費,一旦發生此種行為,所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樣的。因此,千萬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已。
虛開發票的后果是什么?這里我們從稅法和刑法的角度來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稅 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同時,如果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偷稅行為的,根據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 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上面的解釋,希望能讓您對虛開發票應該有了全面的了解!望采納!
1. 所謂虛開就是無中生有的開,既包括在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情況下的憑空填寫,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況下的不實填寫。
前一種是虛假注冊公司,從稅務部門領購到真實發票以后,給需要發票而沒有發票的人憑空填開,其按發票面額收取款額,但收取后并不交納稅款,而是提包走人。
后一種是正常的公司(或企業)收取一定費用,利用自己的發票給別人代開發票(就是所說的走票)或者多開發票。前題是營業執照上有此業務,而且由受票方負擔稅金。這樣它也不用交稅還能得到一定的好處。
2. 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
虛開的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
虛開的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虛開的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即應認定為犯罪,否則不是犯罪。
哪些行為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對于虛開發票的處罰由哪些規定
同一行為人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利用該發票進行稅款抵扣或者出口退稅款的騙取行為的,符合結果條件時應當適用本款規定。對于由同一主體實施的虛開和騙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虛開發票后果有多嚴重,真實例子告訴你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司法機關在適用本條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正確認定虛開稅款的數額和犯罪情節。按照原不恰當地解釋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用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的";
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的犯罪分子不論是否構成共犯,均應當對同一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3、嚴格掌握適用死刑的條件。根據本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條件是: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應當明確,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但是也要注意,按照原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將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虛開發票后果嚴重,不僅是財務,老板也要知道如何防范虛開風險!
虛開發票怎么處罰
刑事處罰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累計數額看,已經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虛開普通發票犯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發票管理辦法》還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規定。其中包括,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
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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