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通知下來后多久,家屬能見犯罪嫌疑人?
逮捕通知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逮捕通知書》,送達被逮捕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逮捕后多久能見家屬
一般刑事案件批捕后如果沒有經過批準不能見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擴展材料: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于發現不應當逮捕的。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家屬接到逮捕通知書后,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
批捕后多長時間親屬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
如果沒有被取保候審,就必須要等到判決生效后才能見面,也叫未決犯不能會見家屬。
相關推薦:
刑事傳喚算前科嗎(傳喚會留案底嗎)
刑事訴訟證據來源(刑事訴訟法對于證據的規定)
刑事拘留間接傷害(損害他人財物達到多少要拘留)
刑事自訴案代理詞(代理詞怎么寫)
刑事辯護人的義務(刑事訴訟法辯護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