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被告不去,原告還需要去嗎?
如果確定被告不去,原告也不需要去了,因為去了也沒有用處。
這種情況,法院書記員可能會提前電話通知原告不需要再去了。
這個是必須要去的,如果不去就意味著你放棄申辯的權利了,不去對你是不利的,你不用管被告去不去的事,但是你必須要到場,后面的事自然有法院處理
法院調解是在開庭前,被告不去有他的原因,原告也可不去直接聯系法院開庭審理即可
被告如果不參加法院調解,那么原告也沒有必要去,因法院調解必須是雙方到場參加。
但凡調解,不管原、被告雙方有多少人,必須全部到場,缺一不可。
原告和被告同意庭外和解,法院還發判決書么
原告和被告同意庭外和解,法院還發判決書么原告和被告同意庭外和解,但如果在案件的審理期限之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會正常作出判決,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書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和被告同意調解法院多久給下調解書
原告和被告同意調解法院多久給下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在雙方簽字后,法院應該立即制作調解書。
這主要看制作調解書的工作量,如果案情與事由簡單,在調解成功的當時即可以制作下發到當事人手里,復雜時可能相應時間要長一點,一般是一個星期內(有時是二、三天)。
只要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能達成協議,當天就可以
法院調解完,原被告同意了調解,案件終結了嗎
案件結案方式有很多種: 1、判決,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2、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 3、撤訴,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訴等。執行終結,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使執行程序無法或無需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其特征是(一)發生了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和不可能繼續進行;(二)執行程序永遠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復執行程序;(四)終結執行的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止,就是停止,終結就是執行完畢,完畢就是完畢。
被告去法院要求調解,原告是否要接受?
那就看被告的條件是不是過分了,不過分你還可以接受的,現在欠債不還懲戒力度越來越大了,如果不著急就等著慢慢懲戒,或者當時申請司法拘留也行。
是否接受由原告自己決定,原告可以選擇不接受調解,由法院做出判決,采納謝謝
作為民事案件,原告起訴到人民法院,在開庭或判決之前,法院是允許原、被告自行調解的。你做為被告方想在庭審之前進行合解,是要爭得原告同意的,如果被告方接受原告訴狀中的所有請求,我想原告方是會接受庭外和解的。
,接不接受調解?只要看原告,被告雙方的自主意見,如果原告嗯,不想接受調解,法院也不會強制要求他接受的,所以能能接受,關鍵還要看語言,高自己的意見
這要看原告的意愿了!原告愿意,并同意了調解,那就看調解會不會達成一致,如果不成功,那就還要開庭審理!所以原告接不接受調解,法院要看其本人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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