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將判決書送達羈押場所的一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實踐中,罪犯必須在監獄集訓點集訓兩個月左右由省監獄管理局進行分配,正式下隊后監獄在五日內通知家屬。
《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第十八條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
第十九條 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監獄法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六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于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八條規定,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條規定,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條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 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監獄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情況,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參考資料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獄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