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拘留人嗎?多長時間?
還是我那個朋友的問題~~、rn4個朋友撿到存折上面有1萬塊錢 rn懷著試一試想占小便宜的心里,恰巧破解了密碼 rn把錢轉到了A朋友一張卡上 rn結果丟錢的報警了 rn派出所查了出來rn因為去轉錢的只有兩個人 rn所以派出所把他們兩個帶到派出所了rn要家長去rn可是從昨天晚上到現在派出所都不讓家長見人rn這是怎么回事?他們有權這樣做嗎?rn他們有權拘留到什么時候?rn這事很嚴重嗎??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派出所有權拘留黑惡勢力者,但決不能徇私枉法包庇罪惡栽贓陷害受黑惡勢力者欺辱的人,否則,公安執法人員會受到更嚴厲的懲處。
派出所有權拘留嫌疑人24小時,如查無實證,必須在24以內放人
你的朋友并沒有違法,只要錢如數歸還就沒事了
沒有證據前是48小時。
人贓俱獲的話,他們最大的拘留權限可是15天哦,不是什么一天。
請問下派出所可以扣人多少時間?
我的一個朋友今天中午11點在賭場里玩被派出所的人當場抓住了,被帶到派出所去了。請問下派出所最多可以扣人多少時間?依據哪條法律法規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原則上講派出所詢問不能超過8個小時。但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五條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拓展回答“
賭博行為涉嫌違法,公安機關有權利采取進一步措施。所以家屬應該耐心等待公安機關的通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一條 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注明。
如果是治安違法的,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24小時,但最多不得超過48小時。時間滿后,如果派出所未進行治安處罰或刑事拘留的,應該立即放人。
主要的法律規定有: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派出所扣人的,一般情況下,最長時限為14天;對于復雜案件,可以達到37天。
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說,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
⒉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
你好:
新刑訴法實行之后,警察法規定的留置盤問適用對象非常嚴格,只要身份明確不適用留置盤問。
刑訴法第117條規定,傳喚最長24小時;第83條規定,刑事拘留后24小時之內送看守所;因此,在派出所最長時間不超過48小時。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最多可以拘留人多長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后,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在特殊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期間,是不斷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過程,如果認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羈押,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就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后,拘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在派出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24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拘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政府法制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如果警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一個人違法犯罪的,也不會拘留,只能適用于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于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您好!在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在派出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24小時。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如果到了第37天,檢察院還沒有批捕的話,就必須放人。謝謝閱讀!
刑事強制措施的期限》
一、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自取保候審后的次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期限:自監視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傳喚的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傳喚期限:自傳喚后次時起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2、對犯罪嫌疑人拘傳的期限:自拘傳后次時起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三、對被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檢察院,刑訴第一百三十三條自拘留后次時起24小時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四、對被逮捕的人訊問的起始期限
對被逮捕的人訊問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時起24小時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五、通知期限
1、拘留通知期限
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時起24小時以內(除有礙偵查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批準逮捕通知期限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申請逮捕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逮捕通知期限
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時起24小時以內(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5、對于扣押的品有關通知期限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郵電機關的期限:自查清后次時起三日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凍結,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
派出所拘留人最長時間是多少小時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拘留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有權行使。而派出所是傳喚,一般不超過十二小時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派出所談話最長48小時,拘留要到看守所的,15天。
拘留最長是15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最長拘留時間為37天。要盡快出來的話,可以向公安申請取保候審
派出所拘留一個人最多幾天
倆個人打架派出所抓了嫌疑人已經兩天應當拘留幾天在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在派出所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超過24小時。
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如果到了第37天,檢察院還沒有批捕的話,就必須放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逮捕繼續偵查羈押,一般要五個月左右有法院的判決。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擴展資料:
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計算方法
拘留的時間=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時間。
(二)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
1、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1至4日;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上述3種情況是說,公安機關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須提起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最長期限是7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拘留
要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涉嫌一項違法最長15天,涉嫌多項違法,最長可以到20天,拘留場所是拘留所;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長是30天,加上檢察院審查逮捕的7天,可以到37天, 關押地點是看守所。
行政拘留最長是15天,合并執行最長不能超過20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如果是治安案件,一般不會超過15天。如果是刑事案件,時間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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