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有問題檢察院能管嗎?
檢察院沒有管理權限,但對于有問題的案卷,可以發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糾正有謬誤的部分,補齊證據不足的部分,
警察辦案有問題檢察院能的!!!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公安部部長能管檢察院法院的警察嗎?
1、民間一向有一個說法,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檢察院; 2、本人在檢察機關工作,也比較認同上述的說法,司法局可以忽略;當然,這是整體的印象,事實上,對于任何一個機關,都有其核心的部門。對于法院,如果打官司,特別是民事官司,公安、檢察根本無權;對于檢察字,所有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由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部門偵查,包括法官、警官、司法局犯罪的,也歸其管轄,這個權力其實很大;對于司法局,監獄,社區改造,律師都歸它管,它有它自己的影響力。對于公安,部門很多,權利不小,但各個部門,各有各的權力。
中國 檢察官大還是警察大 檢察官能管警察還是警察能管檢察官
這兩個機構是不能比大小的!檢查官是行政級別警察是執行官!他們是可以互相管的!
他們不相干,警察抓到犯人之后就又檢察院負責對犯人提起訴訟,警察又被督察制約,督察是專門抓違法警察和監督警察的
1,沒有誰大誰小的說法;
2,檢察官和警察各屬不同機關,一個是檢查系統,一個是公安系統,兩者都是政法委統管。
3,按照目前國情,公安機關相較于檢察機關更具實權,但是隨著依法治國逐步深入,司法逐漸獨立,二者地位會逐漸對調。
檢察官,管她們貪污方面,公安可以管他們冶安方面,相互的
檢查官大,是我國的檢查機關,跟中央政府那些一個等級。
檢察官、法官 屬于警察嗎?
檢察官和法官不屬于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屬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而警察是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法官和檢察官的區別
最主要的區別是檢察官行使的是公訴職能,法院行使的是裁判職能。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日本國的法官稱為判事,臺灣地區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后來改為法官。
法官的職責是依職權行使審判權,就是判案子的。檢察官的職權是行使檢察權,是提起公訴的,也就是刑事原告,還有監督法院審理的職能。
擴展資料:
檢察官具體職責如下:
實施偵查
檢察官通常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在經過偵查后檢察官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起訴、緩起訴(并非每個法制均有此制度)或是不起訴。因此檢察官具有篩漏功能,是案件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守門人。而由于偵查系居于刑事審判程序之源頭,因此偵查之結果將影響審判之正確性,檢察官對此也有重大責任。
提起公訴
由于刑事訴訟多采取無訴即無裁判之控訴原則,因此倘無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案件即無法開展,而有罪判決必然來自檢察官之起訴,經過兩層門檻更可確保判決的正確性與慎重。
實行公訴
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并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在調查證據時,檢察官亦負有輔助法院發現真實的協力證明義務。
擔當自訴
檢察官之任務除了提起公訴及實行公訴外,在采行公訴、自訴雙軌制的法制之下,檢察官在自訴案件中亦可出庭陳述意見,或在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又無人承受自訴時,可以擔當自訴人之地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行政機關
檢察官、法官不屬于警察。
檢察官和法官屬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而警察是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中國的警察包括武警和人民警察兩大類。
“公安”廣義上是指人民警察,分為公安部門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狹義“公安”,包括治安、戶籍、刑偵、交通等)、國家安全部門管理的國家安全警察、及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三大類。
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服裝以藏黑為主色調。
武警全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一部分,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
看你怎么理解,警察的本意是警告視察與糾察,刑偵檢察 法官 公安警察都有逮捕權 搜查權,從本以上來看沒錯,但是從體質上不屬于
檢察官和法官屬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警察是屬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公安督察可以管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的司法警察嗎?
公安督察是只管公安警察還是可以管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的司法警察啊?不可以!
現在只有公安機關專門設立了督察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和檢查同級公安機關以及下屬單位的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的行為!并有權利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及經上級批示做出處罰!
監獄,勞改,檢查院,法院,屬于司法警察,沒有督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不可以,他們只負責公安系統的,你說的那些警察都是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監獄系統的
公安督察,當然只管公安警察了,檢察院、法院的法警有著自己的督察。
只管公安警察。
也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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