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一種很重的刑法,雖然說罪犯犯的錯很重,但是他們也有人權,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如果隨便犯了什么錯誤就要判死刑,那樣會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且對于懲罰罪犯來說,更重要的是應該讓他們怎么改,而不是上來就把他們消滅,接下來給大家具體說明。
雖然說罪犯犯了錯,損壞了別人的財物,或者損壞了別人的家庭,但是罪犯也是人,他們也有著自己的家庭,如果直接把他們判處死刑,那一個家庭可能少了一個父親,或者一個家庭少了一個孩子,會給整個家庭帶來災難。沒有必要因為一個罪犯犯了錯,就直接毀壞一個家庭,他的家庭并沒有犯錯。
罪犯也是人,他們也是從小長到大的,據研究發現,很多罪犯都是小的時候缺乏父愛和母愛,所以他們的內心跟我們正常人不同。當時看過一個紀錄片,有一個小孩子的父母經常外出打工,所以這個小孩子就跟著社會上的人經常玩兒,慢慢的就學會了做各種事情,開始偷竊別人的東西,對于這個孩子來說,他只是小的時候跟我們經歷不同,并不能完全怪他。
雖然說會對罪犯進行處罰,但其實在監獄里還有很多幫助罪犯改正的措施,因為如果不對罪犯進行教育,他出去之后依然會危害大眾,所以重點應該在于怎么教育對方,而不是上來就判死刑。
總而言之,大部分人犯罪都是因為小時候的經歷所造成的,他們也有人權,也有家庭,不能夠上來就對他們判處死刑,而且重要的是怎么幫助罪犯改正。
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后,10日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上訴的判決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法院即中院執行。 原審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應當在7日內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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