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在《孔乙己》中寫到:孔乙己說:“讀書人竊書不算偷” 這句話算是魯迅說的還是孔乙己說的?
孔乙己說的.這句話是出自《孔乙己》的,雖說《孔乙己》是魯迅創作的一本小說,但,小說也有小說的人物和情節.如果單說到這一句話,那就應該是孔乙己說的.所以我們一般都是這么說的:孔乙己說過,讀書人竊書不算偷.
魯迅先生在《孔乙己》一文中認為:“讀書人的事,能叫偷嗎?”魯迅先生為什么會提出這樣的觀點?
魯迅先生在《孔乙己》一文中認為:“讀書人的事,能叫偷嗎?”魯迅先生為什么會提出這樣的觀點?難道魯迅先生也偷過書,進而對讀書人偷書產生了同情?那不是魯迅的觀點,那是魯迅筆下以孔乙己為代表的封建制度下迂腐的讀書人的觀點,很明顯魯迅是在諷刺這類人,抨擊舊制度。
偷,右邊一個俞,左邊一個人。
俞的寫法簡化了。
上面是一個正三角,是男性生殖器官的意思,古人都又生殖崇拜的觀念,月指的是身體器官(人體的器官很多都是月字旁),立刀旁其實之前是三點水。
所以俞的意思是指 兩性做愛的快樂體驗。
偷在古代專指偷人的意思。孔乙己才會說自己是竊書。 這也間接印證了孔乙己知道茴香豆 茴的多種寫法。其實孔乙己真的是一個讀書人。
按照現在的說法 抨擊封建社會的理解也是對的!
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
單位一座建筑有一塊區域叫“四季廳”,取四季常青意。地面是漢白玉與綠草相間,真的很美。可是在建筑設計上有塊硬傷,高大屋頂上沒留陽光窗,本來要四季常青,結果確是四季常枯。里面的草坪一個月一換,費用高不說,草枯萎的時候,景象凄涼。最近領導決定把草全起了,換做鵝卵石鋪地,煥然一新的同時,麻煩來了。到我們這里活動的基本上都是文教界的高層領導,喜歡書畫奇石古董的人挺多,我們這些不起眼的鵝卵石中,也有可挑可撿的漂亮小石頭,就吸引了這些活動間歇,散步休息的文化人,一開始還抹不開面子,逡巡一圈,看準了,倏忽間彎腰撿拾起來,迅速裝進口袋,然后若無其事地緩步而去,漸漸地,三三兩兩聚在一起,指指點點,品評一番,見有順眼的,拿起來把玩,接著抽煙聊天,似乎完全忘卻了手中的頑石,一會兒散去的時候,順理成章地就像裝起打火機一樣,把石頭裝進口袋里……每每見此情景,忍俊不禁的同時,想起魯迅的《孔乙己》中一段傳神的文字: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 “孔乙己,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柜里說,“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東西了!”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么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么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這句:“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似乎讀書人對書,就這么點特權了。讀書人呢!哎……
本報延邊電
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曾說過一句經典的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不過,實際上,讀書人竊書就是偷。李洪雷就是因為在延吉某書店竊書,日前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幾年前,翟女士在延吉市公園街開了一家書店,從今年7月初開始,她發現書店里的書被偷了,算起來起碼有幾百本。翟老板沒有聲張,而是和家人開始留意市內的一些書店,希望從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
當月18日晚,翟女士親屬打來電話說,在新興街一家書店里發現有不少書是她的。翟女士急忙來到這家書店,結果確如親戚所說。翟女士于是向店老板詢問那些書的來歷,該老板說書是一個小伙子賣給他的,根據店老板的描述,翟女士回憶起經常到她書店看書的一個小伙子,常常大熱天也穿件夾克,捂得嚴嚴實實,他很可能就是偷書賊!翟女士當晚就到派出所報了案。
第二天一早,當那個偷書賊再次光顧翟女士的書店時,被民警當場抓獲。這個偷書的小伙叫李洪雷,據其交待,雖然他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卻很愛看書,不過,他看完書卻動起偷書的念頭。從6月中旬開始,他每天8點到翟女士的書店看書,中午時乘人不備,往夾克里塞上七八本小說,藏在附近一個胡同里,然后再回書店看書。下午再偷幾本書出去,和中午偷出來的書一起賣給新興街那家書店的老板,每本賣1到1.5元錢不等。40多天里,他一共偷走626本小說,折合3140元。延吉市人民法院日前判處李洪雷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為什么孔乙己說“竊書不算偷”
此句出自:魯迅《孔乙己》:孔乙己狡辯說自己竊書不算偷,他認為自己是讀書人,不算偷。為了掩蓋內心的尷尬,怕別人知道自己偷了書而說了這句話。
表現了孔乙己的迂腐窮酸,自命清高。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19世紀末期,清朝政府腐敗,民不聊生,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仍在盛行。少數讀書人爬上統治地位,但大多數下層知識分子窮困潦倒。小說《孔乙己》的主人公孔乙己就是魯迅先生筆下的這樣一個典型。
1911年辛亥革命后,袁世凱稱帝,復辟勢力猖獗,革命成果被竊奪。“五四”運動前后,科舉制度雖被廢除,但封建文化和封建教育仍然根深蒂固,封建教育仍以其他方式推行,人民仍處于昏沉、麻木狀態。
1917年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中國送來了馬列主義。中國革命的知識分子李大釗等領導和策動了新文化運動,向封建文化教育進行猛烈抨擊。
為了憤怒討伐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為了“描繪社會上的或一種生活,請讀者看看”以“引起療救的注意”,魯迅先生繼《狂人日記》后,于1918年冬創作了小說《孔乙己》。
此句出自:魯迅《孔乙己》,孔乙己狡辯說自己竊書不算偷,他認為自己是讀書人,不算偷,為了掩蓋內心的尷尬,怕別人知道自己偷了書而說了這句話,表現了孔乙己的迂腐窮酸,自命清高。
孔乙己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舉制度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體不勤、窮困潦倒,在人們的嘲笑戲謔中混度時日,最后被封建地主階級所吞噬的悲慘形象,更深刻揭露了當時科舉制度對知識分子精神的毒害和封建制度“吃人”的本質,具有強烈的反封建意義。
擴展資料:
這篇小說以一位不諳世事的酒店小伙計的口吻,不動聲色地講述著孔乙己的凄慘遭遇,貌似平淡輕松,實則蘊涵著深沉的批判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敘述者“我”實際上又是以一位對社會人生有著豐富體驗和深刻認知的中年知識分子的口吻,回憶著二十多年前發生的一幕幕景象。
經過了二十多年的世事變遷,當年的小伙計早已人到中年,并遠離了魯鎮和咸亨酒店,卻仍然對窮困潦倒中的孔乙己及自己在當時對待孔乙己的態度念念不忘,其中復雜的內心隱曲是可想而知的,但作者又刻意隱藏了內心深處的真實想法,只是以一種含蓄平淡的口吻徐徐道來,增添了小說的藝術魅力。
孔乙己一文中,孔乙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關于孔乙己偷書不算偷,而是竊書,很多人一笑了之,也有很多人對這件事很有疑心,反復揣摩和琢磨這件事,卻得不到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勉強自圓一番就過去了。
那么偷和竊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對于這個事情,孔乙己為什么“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也要奮力爭辯呢?那是因為:
偷(媮),茍且也。——《說文》
安肆曰偷。——《禮記·表記》,孔穎達疏:“言小人安樂則其性情日為茍且。”
偷,古通“愉”。為什么一個“偷”字通愉快的“愉”呢?因為《論語》曰:“私覿,愉愉如也。”
對偷字的解釋是:行茍且之事,指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比如偷人、偷情、偷歡。
我們再來看“竊”字:
竊,盜自中出曰竊。——《說文》
竊與盜的意思比較接近:
竊貨曰盜。――《荀子·脩身》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對竊字的描述對象是限于財物或者物品之上的,至少并沒有偷人、偷情、男歡女愛的意思。你可以說偷人,但不能說是竊人,而只能說竊人之財。
綜上所述孔乙己對“偷”和“竊”是有精確的認識的。
如果我們認為孔乙己竊取了幾本書,就冠之以偷人、偷情的罪名,這實在是一件必須要申辯的要緊事情,難怪孔乙己“青筋條條綻出”也要說個明白,只是魯迅將這些說辭都用省略號省略了。
魯迅笑而不答,而今人卻不明所以,說他死要面子、迂腐不堪,受封建思想毒害等等,實際上講得是一個知識分子學無可用。“平生五千卷,一字不救饑”,哀鳴中發出哪字可煮、何書堪絮的詰問?不理解孔乙己學無可用中的“學”,否認他的學識,那只能干巴巴的停留在對迂腐、封建的批判上,甚至將那些學問一起嘲笑、批判。
此句出自:魯迅《孔乙己》:孔乙己狡辯說自己竊書不算偷,他認為自己是讀書人,不算偷。為了掩蓋內心的尷尬,怕別人知道自己偷了書而說了這句話。
表現了孔乙己的迂腐窮酸,自命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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