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實刑后看守所因病拒收法院再取保意味著什么?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判實刑后看守所也會拒收的。因為看守所畢竟經費有限,況且因身體原因發生意外他們也不好交差。
因此,判實刑后家屬辦保外就醫手續,就可以不用進看守所了。
一審判決后,看收所因身體原因拒收,上訴到中院,維持原判,怎么辦?
可以再向更高一級的法院上訴不過一般都會維持原判的如果你覺得判的不合理可以試一下
你身體健康出現問題,看守所拒收,可申請保外就醫。
如果你不服還可以向上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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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謙疑人有高血壓,看守所不收押怎么辦
犯罪謙疑人有高血壓,看守所不收押怎么辦 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壓,看守所不收押,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具有雙重職能,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產生的刑事偵查職能,即公安機關有權對其發現的犯罪事實進行立案并采取偵查所需的強制措施,二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產生的行政管理職能。在我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下,公安機關上述兩種職能分別有不同的法律意義。 在作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時,公安機關行為的合法性可以受到法院行政審判的司法審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對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作為刑事司法機關行使偵查職能時,公安機關所實施的行為則不屬法院行政審判的審查范圍,而應由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監督,有關行為相對人也可通過國家賠償途徑使其權益獲得救濟。
我被判半年的刑句因血壓高沒收
取保候審。
我是醉駕因為高血壓看守所不收取保候審的,現已過檢,法院會咋判?
高血壓或者患有疾病并不影響對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量刑是岔氣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由法院判決的。
只有患有重大疾病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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