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刮擦離開現場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重大經濟損失,且負主要責任;或者無證駕駛等其他違規行為造成重大后果而逃離現場的,屬于刑事違法行為,經過責任認定,是要判刑的。
而車輛輕微刮擦,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達不到立案標準,適宜進行簡易程序,交警部門鼓勵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然后自行離開,也不用保護現場。關于交通肇事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如果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則不能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肇事逃逸成立的前提交通肇事罪,要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后逃逸,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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