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規定的年假怎么計算,請高手解答
請教各位關于新勞動法年休假計算的問題,我是2009年10月16日到現在的公司上班的,2010年10月15日正好滿一年,按照公司規定工作滿一年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但是現在公司人事要求所有人的年假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必須休完,請教各位這個規定是否違反了勞動法?(2010.10.15-2011.3.31才半年多啊,根本不到一年的周期)我仔細閱讀了勞動法中關于年休假的細則,可是并沒有說明怎么計算。我的理解是我的年假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休完即可,請教各位詳細解釋說明一下,要有法律依據,謝謝了!首先得弄清楚你們單位是以事實周年還是日歷周年給每個員工計算年休假的,從你說的休假時限可以推測是日歷周年,如果是這樣的話:
從2009年10月16日到2009年12月31日,你不到一年工作年限(但你累計工齡達到一年了),折算天數給你: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從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年休假5天
以此類推,每年年休假5天,按相關規定是可在一年內安排休完,如果你們只規定在3個月內休完就不合法了。
你應該問問你們人事部應該在2012年的3月31日前休完的是不是你的第一個不足一年的年休假,如果是,則對你很有利,如果不是那它就違反相關規定了,你可以指明給他,他如果有依據應該會解釋清楚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年休假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單位要統籌的,要考慮職工本人意愿。
你現在可以享受不低于五天的年假。
最好協商解決,法律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是為了企業正常的運作,集中休息和規定休息減少了員工休息對企業運營的沖擊,建議你按期休完為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新勞動法對員工年假是如何規定的??
工作滿一年不足十年,可休5天。如果一個新員工今年3月進入公司,試用三個月,那他是到明年3月可享有年假還是該到明年6月才享有年假?從簽合同的日期開始算,你的也就是明年3月份開始算,
如果試用合同與正式用人合同是分開簽的,那就應該從簽正式合同的日期開始算!
到明年的3月份就算一年了.
員工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么是年假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 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二、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員工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
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2、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3、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因私事請假,非特殊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準,可以先行安排職工年休假,但未經職工本人同意不得批準事假之后抵消年休假。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法確定了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制定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定年假規定是怎樣的?新進員工的年假怎么算?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凡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后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勞動法年假規定--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條件: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國家規定年假是怎么計算的
我們都知道帶薪年假天數與工齡掛鉤,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休假期限具體為: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新參加工作第一年的年休假如何計算,我們舉例來說明:
小強大學畢業后進入某企業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2019.7.1- 2022.6.29)并按規定繳納社保。
那小強何時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假期多少天?
分析: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單位應當保證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小強2019.7.1進入單位,待2020年6月30日滿足連續工作1年,可以享受年休假。
當年度年休假天數,需要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 (當年 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 365天) X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即:小強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應休年休假為5天,2020年7月1日至年底日歷天數為184天,具體折算:
(184天÷ 365天) X5天≈2.52天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故小強2020年可享受2天帶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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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對年休假有明確的規定,法律依據如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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