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訴訟時效20年,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時效?
最長訴訟時效和長期訴訟時效的區別?
最長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關系權利人勝訴權是否喪失產生爭議較多的一個議題。最長訴訟時效是指時效期間為20年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不能隨便訴告。這是關于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
長期訴訟時效這個概念是沒有的,不知道朋友你說的是哪個意思啊。
最長訴訟時效的疑問
大家好:rn 請先看<民法通則>里對訴訟時效的定義以及對于最長訴訟時效的解釋,再回答問題.rn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rn 最長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n 問題:一.請問最長訴訟時效二十年包含哪些具體的民事糾紛?rn 二.房屋產權糾紛適合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嗎?rn 三.如某人于97年左右死亡,留有一套公房(產權屬于國家,只有使用權),其子女在10年后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該房屋現實際承租的另一家人霸占該房屋.請問法院會受理嗎?其子女的訴權還存在嗎?1、公房的承租權,據我所知,在以往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作為福利分給干部和職工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與取得公房的承租權干部和職工形成的是行政管理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根據1993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應該找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解決,你起訴法院不能受案。
2、類似你提出的問題,承租房在房改時都出售給了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的出售給其子女或現居住人,要要回公房承租權,我建議,去找死者原單位、公房所有權人。
1、公房的承租權,據我所知,在以往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作為福利分給干部和職工的。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與取得公房的承租權干部和職工形成的是行政管理關系,不屬于民事法律關系,根據1993年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應該找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解決,你起訴法院不能受案。
2、類似你提出的問題,承租房在房改時都出售給了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死亡的出售給其子女或現居住人,要要回公房承租權,我建議,去找死者原單位、公房所有權人 還有 we la we la la q 哦
最長訴訟時效
我母親二年前借給一個姓毛的兩萬元錢,姓毛的拿走錢之后,再也沒有出現過,只要他能出現過的地方都找過,也直也沒有找到,請問一下,我們這兩萬元錢有沒有過了法律訴訟時效呢,當時打的也有欠條,我們當前應該怎么辦呢?感謝各位大律師們能給我一個好的辦法~~~~~~訴訟時效是兩年,但是這個姓毛的走了之后時效就中斷了,一直等到他再出現為止,再重新開始計算兩年.但是最長的時效是二十年,如果他十八年后再回來,那這錢就打官司也要不回來了.
找到此人,在訴訟時效未滿前請求支付,打斷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只要兩年內主張權利就可以,20年是最長期限.可以趕緊收集證據區法院起訴,在法定期限內不應訴就進入公示程序,93天后如果還沒找到毛就可以缺席審判,然后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去他家那東西變賣還債就行
刑事、民事、行政的追訴時效都不一樣,要看案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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